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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 - 第十四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

金融2011-04-01毕马威劫***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 - 第十四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

© 2011 毕马威IFRG是一家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第1页 迈向全球保险会计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 保险前沿动态》重点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1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2近期就保险合同项目联合讨论得出的结果,项目的目前进展以及完成项目的预计时间表。 目录 IASB 和 FASB近期的决定 2 三月举行的保险工作组会议 6 保险项目现状 7 完成时间表 3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 保险前沿动态2011年3月,第14期主要内容  折现率没有实用的权宜之计  若分红保险合同的现金流反映特定资产的业绩,则这些现金流的折现率应该反映这种从属关系  保险合同应该在保障开始之日确认,除非管理层在保障期开始之前已经知悉到有偿合同  保险合同的定义予以保留  在IFRS 4、IAS 39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当中的保险合同嵌入衍生工具的现有分离要求予以保留  风险调整目标的修订要包括‘补偿’概念  新的合同边界原则  将进一步审议在计量的某些方面使用其它综合收益 © 2011 毕马威IFRG是一家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第2页 IASB 和 FASB近期的决定 IASB和 FASB于3月14日、21日和28日开始的这三个星期的会议当中审议了以下议题:  折现率的实用权宜之计  分红合同的折现率  确认  保险合同的定义  风险调整的目标  嵌入衍生工具  超长合同的折现率  合同边界  解锁3剩余或综合边际 此外,IASB和 FASB还就风险调整、折现率、边际、分拆和列报举行了教育会议。如欲获取关于教育会议的更多详情,请参考IASB网站的网络广播。 于3月24日,IASB和FASB举行了保险工作小组会议,以征求成员机构对折现率、剩余边际和综合边际处理以及综合收益表列报的反馈意见。 折现率的实用权宜之计 工作人员建议不要提供实用的权宜之计 (如:使用优质企业债券或政府债券利率) 来确定折现率。IASB的多数成员赞同工作人员的这项建议。有人提到,某些司法区域可能需要更多的指引,这些司法区域由于当地的货币和类似方法的经验,在制定折现率时可能面临特殊挑战。一些IASB成员认为,当地精算协会和监管机构可以制定进一步的指引来协助实施。其他IASB成员建议,制定折现率的复杂程度不会超过制定风险调整或者现金流量估计的复杂程度。 对于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固定收费合同,部分FASB成员对某些类型的实用权宜之计表示支持,因为这些实体很多都没有足够复杂的系统。FASB初步倾向于不允许实用的权宜之计。但是,对于将该准则适用于固定收费合同的非保险实体,他们会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 分红合同的折现率 IASB和FASB解释说,用来计量分红保险合同的折现率,应该与用于计量非分红保险合同的折现率相一致。此外,他们暂时决定提供额外的指引,若源于保险合同的现金流的数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完全或部分取决于特定资产的表现,则保险公司计量这些现金流时应该使用反映这种依存关系的折现率。 IASB的征求意见稿和FASB的讨论稿 (统称为建议)的部分受访者认为,他们对征求意见稿第32段指引的解读,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分红合同产生的所有现金流使用基于资产的折现率。讨论稿解释说,基于资产的折现率仅适用于反映特定资产的现金流,而不是所有的现金流。由于与资产表现的联系程度在分红合同之间各不相同,因此工作人员建议作出澄清,强调指出对于反映基于相关资产风险的现金流,不应该假设不需要复制业务组合法。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复制业务组合法可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 确认 在确认这一问题上,许多受访者不同意建议提出的保险公司在成为合同一方时对保险合同予以确认,即当保险公司受合同条款约束或者当保险公司首次面临合同风险之时,以较早者为准。受访者认为该建议既耗时又费钱。在系统和流程方面,保险公司一般都还没有做好准备来及早收集必要的信息来落实建议的方法。许多保险公司认为,现有形式的建议将导致以确认合同为目的的数据积累和跟踪需求上升。一些受访者也担心,折现率的变动会导致保障和 / 或提供服务开始之前,合同出现大幅损益。 IASB和FASB一致认为,建议在概念上最为适当。但是他们也承认受访者所担心的有关建议的成本和效益问题。 此外,IASB和FAS B也承认了受访者对建议应用于某些特定类型合同的担忧,例如: © 2011 毕马威IFRG是一家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第3页  团体医疗保险计划:受集体合同约束可能早于集体合同下确定个人保险凭单很长一段时间;以及  成数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在确认再保险的相关直接合同之前确认再保险合同。 基于上述原因,IASB和FAS B暂时同意一个更实际的做法,即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障开始时确认保险合同。此外,保险公司将确认保障期之前任何有偿合同的准备金。管理层应该知悉这些合同何时成为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定义 工作人员向IASB和FAS B提出了两种看法:  沿用建议中的定义,并对再保险做出一些解释;或者  去除建议中的要求,即纳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当中反映亏损概念和时间风险作用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保险风险的指引,*也就是定义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现行定义一致。 稿件突显了受访者关注的问题,建议的定义没有充分说明接受再保直接合同组的再保险合同,根据这些合同再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公司的既定合同组,即成数再保险合同,来承担规定比例的保费和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个别直接合同都可以作为保险合同,但合并为一组合同时,往往很难或者不可能证明整个一组合同的重大亏损可能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指引表示,当再保险公司没有遭遇合理的重大损失可能性,但与相关保险合同再保险部分相关的所有保险风险实际上都已经转移给再保险公司时,这种安排应该作为保险合同记账。工作人员稿件建议采纳类似指引。 IASB和FAS B同意沿用建议中的定义,并提供类似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指引来解决再保险的风险转移问题。IASB和FAS B讨论再保险时将进一步讨论再保险的风险转移问题。 风险调整的目标 建议对风险调整的定义如下: “保险公司理性支付用于解除最终履约现金流超过预期现金流的风险的最高金额。” 工作人员提出了受访者就风险调整目的所提出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 提到 ‘最高金额’ 意味着在估计风险调整时要保守或谨慎。按照对目标的这一解读,保险公司在估计风险调整时将选择最高的价值。  将风险调整描述为保险公司为解除风险而支付的金额,意味着退出的概念而不是履约的概念。  建议只提到最终履约现金流超过预期现金流的风险。部分受访者认为,这个定义会排除保费超过预期或者理赔低于预期的情况。风险厌恶通常被认为考虑所有预期值的偏差。保险公司在确定风险调整时会考虑上调和下调因素,但可能会更加重视计量的不利偏差。因此,一些受访者表示,有利和不利事件的双面风险概念应该纳入风险调整的目标。 IASB和FAS B的一些成员建议,补偿的概念应纳入风险调整的目标,即风险调整代表承担不确定性风险的补偿,并考虑现金流的时间和数额。他们还提出了补充指引,指引称补偿不表明入场价值概念。其他IASB和FAS B成员支持中立概念,即风险调整是厌恶风险的保险公司需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说服它来承担不确定的现金流履约责任,与之相对的是现金流确定的责任。数个IASB和FAS B成员还支持美国精算学会的建议,该建议将中立点描述为 “保险公司在支付一定数额 (来消除不确定性) 和保持不确定的现金流之间维持中立的等价金额” 。 许多IASB和FAS B成员对受访者的反馈表示赞同。受访者的反馈认为,征求意见稿第35段提及的超过预期的最终现金流,没有考虑到上调风险的补偿效应。 *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B25段,若合同没有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境,及保险公司支付的净现金流现值超过保费的现值,则合同不转移保险风险。根据征求意见稿的B26段,保险公司确定在任何特定情境下合同是否支付大笔额外给付时,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 2011 毕马威IFRG是一家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第4页 IASB和FAS B最终同意将建议的定义 / 目标修改如下: “风险调整应是保险公司在最终履约现金流超过预期现金流之后需要承担的风险的补偿。” 他们还暂时决定提供应用指引:这一金额将反映履约现金流金额和时间的有利和不利的变化。 嵌入衍生工具 工作人员建议,IFRS 4、《IAS 39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汇编主题815:衍生品和对冲》当中有关保险合同嵌入衍生工具的现行分离要求,应该分别写入IASB的最终准则和FASB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IFRS 4,除固定期限的退保期权,保险合同当中联系不紧密的嵌入衍生工具应该根据IAS 39分拆和计量,还需要符合嵌入衍生工具的一般要求。 目前还不清楚,IASB和FASB是否计划沿用IFRS 4当中有关嵌入衍生工具的现行实施指引。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保险合同当中目前分离的嵌入衍生工具仍然会被分离。 IASB和FASB一致同意保留各自目前的指引。若IASB和FASB关于分拆和金融工具项目的决定今后有任何改变,这一决定也将相应改变。 超长合同的折现率 建议的会计模式需要使用当前市场一致性的假设,其特点要反映保险责任的特点。许多保险公司都无法购买投资来匹配其超长负债的存续期,即合同的预期现金流超过了具有可观察利率或交易债务证券的时间范围。由于收益率曲线超过了可观测点,挑战和困难将因此出现,并可能导致综合收益表的额外波动性。 工作人员建议,保险公司要么在其他综合收入确认超长存续期现金流的折现率变动效应,要么用剩余边际或者综合边际来抵消这种效应。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实现: 1) 改变法 — 这种方法将于其它综合收益中报告收益率曲线的不可观察部分的改变导致的所有计量变化。 2) 息差法 — 这种方法只于其它综合收益中报告最后可观察利率和扩展收益率曲线之差的影响。 IASB和FASB一般不赞成使用其它综合收益来重新计量这方面负债的建议。虽然IASB和FASB的许多成员重申,他们支持寻找限制会计波动的解决办法,但是不少人将未与资产价值变动匹配的收益率曲线不可观察部分的变动视为经济而非会计波动。此外,IASB和FASB的一些成员认为,由于金融资产的计量要求各不相同,工作人员的建议可能会造成一些会计错配。其他一些IASB和FASB成员则不支持在其它综合收益中报告折现率的不可观察变化,他们认为这项建议有点武断,因为只适用于这一狭小类别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而不适用于违约风险和非流动性调整等其它不可观察的计量部分。虽然IASB和FASB成员普遍表示不支持在其它综合收益中确认这些负债计量的变化,但他们认为进一步对使用者征询是有道理的。由于对波动性的关注,许多IASB和FASB成员支持就建议听取保险公司和使用者的更多反馈意见。就此议题尚未做出任何决定。 在以前的讨论中,IASB和FASB达成了一项临时决定,探索进一步对剩余或综合边际解锁。虽然他们表示倾向于仅以非财务变量来抵消边际,但这个问题计划将于4月进一步讨论。 合同边界 在建议中,对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