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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治理龙头,连续中标大单助力业绩增长

雪浪环境,3003852017-04-10杨心成中泰证券✾***
烟气治理龙头,连续中标大单助力业绩增长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基本状况 总股本(百万股) 120 流通股本(百万股) 48 市价(元) 39.05 市值(百万元) 4,686 流通市值(百万元) 1,871 [Table_QuotePic] 股价与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18%)(10%)(2%)5%13%21%4/11/165/4/165/31/166/27/167/29/168/25/169/20/1610/19/1611/10/1612/2/161/3/171/25/172/23/173/17/17雪浪环境沪深300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 市场价格:39.05 目标价格:44 分析师:杨心成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10004 电话:0755-22660869 Email:yangxc@r.qlzq.com.cn 备注: [Table_Finance] 公司盈利预测及估值 指标 2015A 2016A 2017E 2018E 2019E 营业收入(百万元) 579.54 696.32 1,013.15 1,328.24 1,647.02 增长率yoy% 38.09% 20.15% 45.50% 31.10% 24.00% 净利润 56.6 88.7 122.6 171.1 213.4 增长率yoy% 22.91% 56.84% 38.21% 39.55% 24.73% 每股收益(元) 0.47 0.74 1.02 1.32 1.64 每股现金流量 0.31 -1.09 -0.50 0.28 -0.84 净资产收益率 8.10% 11.44% 8.98% 10.27% 10.03% P/E 83 53 38 30 24 PEG 2.40 1.94 0.99 0.86 0.87 P/B 6.71 6.05 3.43 3.05 2.39 投资要点 事件:公司中标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及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金额约1.44亿,占2016年营业收入20.62%。 我们的评论:  烟气治理龙头,连续中标大单助力业绩增长:公司今年陆续中标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及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金额分别为2.2亿、1.44亿,分别占2016年营业收入31.6%、20.62%。公司为烟气治理龙头,技术优势突出,近期连续中标烟气治理大单有望助力公司业绩增长。  布局长三角危废市场,危废版图初现雏形:目前我国危废行业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两高”出台后企业违法成本上升,倒逼企业危废处置逐渐走向正规,危废处置增加+危废处置能力不足使得危废治理处于量价齐升的高景气阶段。公司继2014 年底收购无锡工废51%股权后又接连收购江苏汇丰51%股权、凌霞固废51%股权,增资上海长盈取得20%股权,初步实现长三角地区的工业危废布局,危废市场进一步拓展。  调整定增方案,募资助力外延生长。公司于3月调整定增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1009.4万股,发行价格29.72 元/股,募资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11.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嘉实基金、新华基金、金禾创投分别认购1.12、0.9、0.6、0.37 亿元。此次定增由控股股东与机构共同参与,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信心充足,其中参与认购的机构之一金禾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国资委,国资背景有望成为公司未来融资及业务拓展的另一优势。  投资建议:公司为烟气治理龙头,目前已基本完成长三角危废市场布局,危废版图有望进一步拓展。我们预计公司2017、2018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22亿、1.71亿, EPS为1.02、1.32元,对应PE为38X、30X,目标价44元,给予“增持”评级。  风险提示:项目推进不达预期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公司点评 2017年04月10日 雪浪环境(300385)/专用设备 烟气治理龙头,连续中标大单助力业绩增长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公司点评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