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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评论

恒投证券,014762015-09-30Paul Sham东亚证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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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員: Paul Sham 2015年9月30日 本報告僅作參考資料之用,本公司(東亞證券有限公司)並不會就本報告作出任何要約或給予任何意見或提議。本報告或其中之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種類或形式之要約、邀請、宣傳、誘使或表述。本報告乃根據本公司認為可靠的資料而編製,惟本公司不會就該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本報告中所載的意見可能會被修訂而本公司不會另行通知。於本報告編製之時,本公司並未持有本報告內提及公司之任何權益,惟東亞銀行集團之其他成員則可能不時持有本報告內提及公司之權益。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10 號 東 亞 銀 行 大 廈 9 樓 證券買賣: 2308 8200 研究部: 3608 8097 傳真: 3608 6113 【新股研究】 恒投證券 (01476) 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 交銀國際、海通 聯席賬簿管理人 : 交銀國際、海通、中銀國際、建銀國際 全球發售股份數目: *392,040,000 H股 (佔擴大後股本15.37%) 香港發售股數: 39,204,000 H 股 (10%) 國際發售股數: 352,836,000 H 股 (90%) 超額配股權: 53,640,000 H 股 *包括356,400,000股新股及35,640,000股舊股 業務概覽: 恒投證券(或“公司”)是於內蒙古註冊成立的綜合性服務證券公司,在中國經濟發達地區的主要城市中均設有戰略性分佈。 公司通過經紀及財富管理、投資管理、自營交易及投資銀行業務向公司、金融機構、政府實體及個人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恒投證券(i)透過提供服務及銷售金融產品賺取費用及佣金;(ii)從私募股權及另類投資以及自營交易賺取投資收益及利息收入;及(iii)從資本中介業務賺取利息收入。 截至2015年9月20日,恒投證券合共擁有79家證券營業部(包括在內蒙古設有28家證券營業部及在北京及上海以及富裕的廣東省、山東省、浙江省及江蘇省的大城市擁有36家證券營業部)。 每股發售價: 3.92港元 – 4.30港元 巿值: 100.0億港元 – 109.7億港元 2014年備考歷史巿盈率: 12.6x – 13.9x 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 3.22港元 – 3.27港元 僱員數目: 140 (於2015年9月20日) 香港公開發售日期: 2015年9月30日 – 2015年10月7日 中午 收款銀行: 交通銀行 渣打銀行 香港證券登記處: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上巿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2  是次全球發售完成後股東架構: 金融街集團 – 西城區國資委全資擁有 21.03% 以下三間公司訂立一致行動協議 - 包頭華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0191) – 一家主要從事食用糖製品和電子元器件製造和銷售的中國公司 - 中昌恒遠 – 一家主要從事軟件發展的中國公司 - 上海怡達 – 一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與管理的中國公司 17.40% 華宸信托 - 由蒙古國資委持有30.2%股權; - 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36.5%股權; - 中國大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2.45%股權 3.65% 興業產權 - 由哈爾濱香坊區財政局控股 0.65% 其他國內股東 41.90% H股股東 23.267% 100.00%  所得款項用 途: 是次全球發售所得淨額估計為13.7305億港元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4.11港元) 億港元 為其資本中介業務提供資金 68.653 用於發展公司的NEEQ(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亦稱為新三板)做市業務 41.191 用於提升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 27.461  按業務劃分的收入明細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3個月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百萬人民幣 % % % % % 經紀及財富管理 525 60.1% 769 54.0% 1,160 51.1% 203 52.6% 610 55.1% 投資管理 40 4.6% 116 8.2% 358 15.8% 16 4.0% 155 14.0% 自營交易 224 25.6% 434 30.5% 580 25.5% 145 37.7% 268 24.2% 投資銀行 80 9.1% 86 6.1% 150 6.6% 20 5.2% 71 6.4% 其他 6 0.7% 17 1.2% 23 1.0% 2 0.4% 3 0.3% 總計 874 100.0% 1,422 100.0% 2,269 100.0% 385 100.0% 1,107 100.0%  財務資產概覽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3個月 百萬人民幣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收入 874 1,422 2,270 385 1,107 經營利潤 152 525 822 120 603 股東應佔利潤 112 399 654 90 473 經營利潤率 17.3% 36.9% 36.2% 31.2% 54.5% 純利率 12.8% 28.1% 28.8% 23.4% 42.8% 3  同業比較: 編號 總市值 (港幣億元) 2015年 預測市盈率 市帳率 股息率 中信証券 06030 1,882.57 7.1x 1.00x 2.68% 海通証券 06837 1,609.99 6.8x 1.00x 2.87% 廣發証券 01776 1,158.71 7.0x 1.18x 不適用 華泰証券 06886 1,165.87 8.5x 1.12x 不適用 銀河証券 06881 507.38 5.1x 1.13x 2.97% 中州証券 01375 128.30 6.5x 1.49x 12.84% 國聯証券 01456 75.90 5.1x 1.21x 不適用 恒投證券 01476 100.00 – 109.70 不適用 1.22x – 1.31x 不適用  優勢與發展機遇:  恒投證券於內蒙古取得了市場領先地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內蒙古共有27家中國證券公司開展業務。於2014年,按營業網點覆蓋範圍、佣金及手續費收入、客戶群、經營利潤及證券、基金及債券的交易額計,恒投證券在27家證券公司中排名第一。另一方面,恒投證券於2014年佔內蒙古所有證券公司總佣金收入、總利潤及總證券成交量54.0%、56.0%及41.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佔內蒙古開設的總證券賬戶53.0%。  相對較高及穩定的經紀佣金率 隨著競爭加劇和網上交易系統的出現,中國的股票經紀佣金率近年來一直在跌(中國券商的平均佣金率由2010年的0.12%下降到2014年的0.07%)。然而,受惠於其在內蒙古領先的市場份額,恒投證券的股票經紀佣金率於過去幾年相對較高及平穩。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經紀佣金率平均分別為0.129%、0.138%及0.129%。  劣勢與風險:  在內蒙古以外只是一間小型證券公司 於2014年,按總收益計,恒投證券於中國所有證券公司中分別排名44,並佔中國所有證券公司的總收益的0.6%。因此,在內蒙古以外的地區,恒投證券只是一個細小的市場參與者,對市場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力。  手續費收入受市場低迷所影響 中國證券市場自2015年6月起經歷了顯著的波動。較少的交易活動及客戶的去槓桿化將對恒投證券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和自營交易收入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  放寬戶口限制 自2015年4月13日起,監管部門取消「一人一戶」限制,允許一人可在中國不同證券經紀公司開立合共20個證券賬戶。該政策變動可能促進個人證券賬戶數目增加,同時因競爭加劇,預期亦將對經紀佣金及佣金率施加向下壓力。  來自銀行業的潛在競爭 中國證監會正研究讓銀行申請經紀牌照,雖然暫時還沒有訂定時間表。給予銀行券商牌照將對券商產生負面的收入影響,因為此舉將打破其壟斷牌照、為客戶減少中介費用及於行業內創造更多的競爭。  估值偏高 恒投證券的市賬率為1.22倍至1.31倍。倘若恒投證券以下限定價,其1.21倍的市賬率將會比同業的1.0倍至1.2倍(不計及中州証券的1.49倍市盈率)為高。因此,恒投證券的定價相信是偏高。 投資建議:不吸引 4 重要披露 / 分析員聲明 / 免責聲明 本報告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之全資附屬機構 – 東亞證券有限公司(「東亞證券」)所編製。 主要負責本報告內容 (不論全部或部分)之每一位分析員申明 (i) 本報告內容準確反映其對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或證券所持的個人觀點; 及 (ii) 其所得報酬與本報告所提及的意見或觀點並不構成任何直接或間接之關係。 本報告僅作參考資料之用,本公司無意就本報告作出任何要約或給予任何意見或提議。本報告或其中之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種類或形式之要約、邀請、宣傳、誘使或表述。本報告乃根據東亞證券認為可靠的資料而編製,惟本公司不會就該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而本報告所載之資料及意見,乃反映本報告在發表之日有關分析員的見解,本報告中所載的意見可能會被修訂而本公司不會另行通知。本報告所提及的意見,並未考慮讀者之任何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任何特定需要,投資者須獨立思考,不應依賴本報告而作出其投資決定。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應小心作出投資決定。如有需要,並應向其他專業顧問尋求獨立的法律或財務意見。東亞證券有限公司及/或東亞銀行集團不會就任何人士因使用本報告或其內容而招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而負上任何責任。 於本報告編製之時,東亞證券並未持有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之任何權益,而東亞銀行與集團內之其他聯屬/聯營公司及/或有聯繫人士,則可能不時持有本報告提及的公司權益。東亞銀行及其聯屬/聯營公司、有關的董事及/或員工均可能就本報告所提及的股份持倉、及/或就該等股份作出交易,及/或為該等公司提供/尋求提供經紀、投資銀行及其他銀行服務。 東亞銀行及/或其聯屬/聯營公司可能就本報告所提及之股份實益持有1%或以上之任何普通股權益;並可能於過去12個月及/或未來3個月內,因向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提供投資銀行服務而向該公司 / 該等公司收取相關的報酬。 本報告並不擬向屬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市民或居民,或其所在的任何人士或機構派發或供其使用,以致該等派發、刊載、提供或使用違反當地適用之法律或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