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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行业《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简评: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利好胰岛素及类似物企业

医药生物2017-11-26江琦中泰证券比***
生物制品行业《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简评: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利好胰岛素及类似物企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Author] 分析师 江琦 联系人 赵磊 电话:021-20315150 邮箱:zhaolei@r.qlzq.com.cn 邮箱:jiangqi@r.qlzq.com.cn S0740517010002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报告简版 2017年11月26日 生物制品 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利好胰岛素及类似物企业 -《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简评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事件:2017年11月25日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第二十一次全国学术会议(CDS2017)全体大会上,《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的修订情况首次亮相,新版指南将于2018年1月正式发表。  点评:最大的变化在于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到二联疗法,利好胰岛素及胰岛素类似物相关企业,重点推荐通化东宝、联邦制药。新版指南全文尚未公布,目前公开信息的核心变化点是临床降糖治疗路径图的更新。新版指南将原先处于三线药物治疗地位的胰岛素前置到二联疗法中,一种口服药疗效不佳后即可以选择开始使用胰岛素治疗。糖尿病治疗中胰岛素起始治疗策略大大前置,利好胰岛素及胰岛素类似物相关企业,重点推荐通化东宝、联邦制药。  变化点: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到二联疗法、新增口服SGLT-2抑制剂药物。  (1)将旧版的一线、二线、三线和四线药物治疗变更为单药、二联、三联和胰岛素多次注射,与国际接轨。  (2)突出强调二甲双胍作为口服降糖药的首选地位,并可与胰岛素促泌剂、α糖苷酶抑制剂、DPP-4抑制剂、SGLT2抑制剂等组成二联及三联方案。  (3)将原先处于三线治疗方案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到二联疗法,一种口服药疗效不佳后即可开始注射类药物治疗。  (4)二联及三联方案中新增可选口服SGLT-2抑制剂。2017年3月首个SGLT-2抑制剂达格列净(阿斯利康,安达唐®)在国内首次获批,此次新版指南调整也将该类口服降糖药考虑在内。  (5)在二联疗法中区别口服和注射,注射类包括胰岛素和GLP-1受体激动剂。  不变点:  (1)两版方案均强调生活方式干预贯穿始终,当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时需进行下一步降糖方案调整。  (2)对起始口服降糖药物选择不变,仍以二甲双胍为主要治疗路径。  (3)胰岛素选择:基础+餐时胰岛素方案和每日多次预混胰岛素方案均可以作为胰岛素治疗方案。  投资建议:国内糖尿病诊疗率低、患者基数大,糖尿病市场空间广阔;看好深耕基层的糖尿病管理专家通化东宝、具备二三代胰岛素的联邦制药、基层阿卡波糖进口替代的华东医药,建议关注恒瑞医药等。中国糖尿病两个“第一”,11.6%的患病率超过全球3个百分点,1.1亿的患者数全球第一(占比26%)。但国内糖尿病患者诊疗率只有30%-40%左右,其中胰岛素及类似物作为糖尿病患者后期必需用药,理论市场空间可达320亿左右,存在1倍可拓展空间。新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对糖尿病治疗路径进行更新,根据临床需求积极调整,其中胰岛素治疗方案前置到二联疗法;2015年国家推行分级诊疗糖尿病试点,有望推动糖尿病诊疗渠道下沉和胰岛素市场的渗透率提升,看好糖尿病用药市场的发展,重点推荐通化东宝、联邦制药、华东医药,建议关注恒瑞医药等。  风险提示:药品研发的风险,销售低于预期的风险,政策改变的风险。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报告简版 图表1:2017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降糖治疗路径图更新 来源: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2013年版),中泰证券研究所(左图为2017版,右图为2013版) 图表2:新版指南胰岛素常规治疗路径 来源: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中泰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报告简版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