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负责任投资发展的新阶段:投资者信息披露
核心观点与背景
中国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取得进展,但投资者层面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缺口。目前缺乏针对ESG基金或可持续投资产品的统一定义和监管框架,也缺少规范投资机构披露其可持续投资理念、方法和实践的制度安排。这导致市场标准不统一、信息可比性不足,并引发统计口径混乱、市场“漂绿”等问题。
关键发现
- ESG基金产品层面信息披露缺位:尽管机构层面已有部分披露要求,但基金产品层面的监管规则仍基本空白,导致市场标准不统一、信息可比性不足。
- 缺乏对ESG基金的统一定义:市场上尚无公认的“ESG基金”定义,不同机构对ESG基金市场规模的统计结果差异巨大,估值从2160亿元到5345亿元人民币不等(表1)。
- 制度设计需把握三重平衡:标准统一与市场灵活性、统一基准与定制化指数、中国本土发展目标与国际规则接轨。
- 国际经验提供有益借鉴:对全球169项相关制度安排及亚太地区8个司法辖区的监管实践研究表明,分层监管框架、资产配置比例要求、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有助于兼顾政策目标、确保ESG策略名副其实、降低跨境投资摩擦。
政策考量
- 以投资者保护为首要目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 优先建立产品层面监管框架:尽快明确ESG基金和可持续投资基金的定义,建立最低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充分、更理性的投资决策。
- 采用分层监管模式:对所有基金产品设置基础披露要求;对主动宣称具备ESG或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品,适用更高标准的披露要求。
- 通过资产配置比例要求确保ESG投资“名实相符”:设定最低资产配置比例要求,确保相关基金将相当比例的资产用于落实其宣称的投资目标。
- 同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基准指数及指数提供机构的监管规则,推动绿色分类目录覆盖证券投资基金,提高ESG专有数据和评级体系的透明度。
- 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降低跨境投资和合规成本,提升中国基金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认可度。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作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资产管理协会可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投资者反馈
- 机构层面:受访者认为现阶段推动覆盖全市场的投资者机构层面信息披露制度尚不成熟,应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水平相匹配;双边信息披露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但难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险资管机构亟需更明确的监管指引。
- 产品层面:受访者支持建立针对ESG基金和可持续投资产品的产品层面信息披露框架,认为这是当前最迫切、最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改革方向;需明确界定“ESG基金”的定义,为创新方法保留合理空间,并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
研究结论
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优先建立产品层面信息披露框架,采用分层监管模式,并通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等方式,构建既适用于国内也适用于国际市场参与者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体系。 PRI愿意分享其经验和研究成果,支持中国相关政策制定,并促进监管机构与全球投资者之间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