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及全球范围内的介入性研究中负责任透明度与临床数据披露的景观分析 March2024 彼得·斯托尔克(Lygature)SophieHuiskes-Berends(Lygature) 草案-保密 目录 目录................................................................................................................... ..............2 1.报告简介.3 2.临床试验披露................................................................................................. ...........4 2.1必要✁临床试验披露平台.4 2.2自愿✁临床数据共享平台.5 3.数据披露活动的价值量化7 3.1结构.......................................................................................................... ...........................7 3.2过程......................................................................................................... ...............................7 3.3结果衡量指标............................................................................................ .....................7 3.4指标分类与优先级确定.8 4.结论与建议.11 参考文献............................................................................................................ ...............................12 附录................................................................................................................... ...........................14 附录A:访谈指南................................................................................................ ..14 附录B:调查问题............................................................................................... 16 附录C:调查结果................................................................................................ .....19 1.报告介绍 本报告专注于欧洲及全球范围内的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披露情况。临床试验披露涵盖了与患者健康记录、医疗观察、治疗结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有关的信息的公开。 本项目的目标是开展对与相关自愿和强制性临床试验披露平台周围环境的分析,以 - -理解相关利益方对各类强制性和自愿披露平台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感知价值; -制定评估和量化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平台使用及其价值的方法。 为了达成这些目标,项目团队对科学/同行评审文献以及灰色(非学术出版)文献进行了审查。为了解相关利益相关者对于各种强制性和自愿信息披露平台对公共卫生的感知价值,我们进行了半结构化的定量访谈和问卷调查。所有受访者的反馈都对提出的公共健康影响指标(见第3节,表1)做出了贡献。 共进行了八次与临床数据披露领域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这些利益相关者来自不同的背景,包括学术界、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有关访谈指南,请参见附录A。 为了本次调查,邀请了具有包含通过临床研究平台提供的匿名临床数据进行分析的公开出版物的作者参与。调查询问了如何衡量临床数据披露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详情请参见附录B中的问题。共有九位作者对调查进行了回复。 通过这一多维度的方法,项目旨在促进关于临床试验披露的持续对话和政策制定过程 。通过提供当前这些实践状态更为清晰的图景及其被认为的价值,项目寻求为未来策略提供信息,这些策略能够增强临床试验活动的影响。 报告由四部分组成:引言(第1节)、临床试验披露活动简要回顾(第2节)、对数据试验披露活动价值量化的讨论(第3节),以及最终结论(第4节)。 2.临床试验披露 临床研究领域的格局正在迅速演变,不断催生对临床试验数据及其结果披露的更大需求。生物制药公司已认识到透明度与合作的重要性,推动了临床试验信息披露的增加 。这一转变由伦理责任、监管期望和科学需求的交汇驱动,强调了临床试验信息披露加速医学突破、提高药物安全性、以及改善患者预后的潜力。 临床试验披露平台在制药公司和更广泛的科研社区,包括学术界,充当了推动临床试验信息披露的关键枢纽。临床试验信息可以通过多个站点获取。这些平台可能专注于国家或地区(基于监管领域),也可能具有全球视野。可以区分强制性和自愿性临床试验信息披露场所。 2.1强制性临床试验披露场所 强制性临床试验披露平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组织要求使用的披露平台。在此文档的背景下,强制性临床试验披露平台指的是欧盟、加拿大和美国针对制药公司所选择的强制性披露平台,这些平台被本研究选中进行分析。 强制性临床试验披露平台有监管或立法依据,并提供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访问,以告知其各自管辖区域(有时还包括超出管辖区域)内进行的临床研究的信息。通过提供一个透明的临床试验披露机制,这些披露平台实体旨在发挥关键作用,以提高研究效率 、增加对研究活动的责任感和信任度、促进合作并避免重复的临床试验活动。在这些强制性披露平台上可获取的信息可供任何对该数据感兴趣的人员自由访问。尽管临床试验数据披露存在诸多益处,但必须解决与患者隐私、数据安全以及伦理考量相关的问题。平衡数据披露与患者保密性至关重要,以确保患者的信任并负责任地使用披露数据,尤其是在信息可自由获取的情况下。 在2000年2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1997年实施的现代化法案促成了全国临床试验注册库(ClinicalTrials.gov)的建立。(1)其他地方也建立了类似的数据库(如ISRCTN,✃“国际标准随机对照试验编号”)。自2007年起,✲据《FDA修正案法 》(FDAAA),要求在提交监管申请时必须登记试验并提交结果。 自2005年以来,所有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成员期刊要求,在考虑出版之前,临床试验必须在公开可用的试验注册库中进行注册。(2)ICMJE期刊包括《英国医学杂志》、《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自然医学》、《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PLOSMedicine)和《柳叶刀》。(2)此外,从2018年起,向ICMJE期刊提交报告临床试验结果的手稿还必须包含数据共享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➓招募参与者✁声明和临床试验必须包含一项数据共享计划在试验✁注册中。(3) 截至2016年,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开➓发布由制药公司提交✁支持其对人类药物✁监管申请✁临床数据,这一活动是在与英国脱欧相关✁业务连续性计划下进行✁ ,自2018年12月暂停。但目前计划从2023年9月起逐步恢复临床数据公开。该重启活动适用于从2023年9月开➓✁新活性物质,并包括被拒或撤回✁产品。值得注意✁是 ,此政策并未取代2010年12月生效✁现有政策0043《关于人用和兽用药物文件访问政策》。 欧盟药物监管机构临床试验(EudraCT)数据库用于记录并追踪自2004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在欧盟成员国进行✁,并提交给欧洲联盟(EU)/欧洲经济区(EEA)国家合格监管机构(NCAs)✁临床试验。截至2023年1月31日,所有在欧盟/EEA区域内✁初➓临床试验申请必须通过临床试验信息系统(CTIS)提交。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设立✁CTIS作为一个中心化✁数据库和沟通枢纽,服务于临床研究涉及✁各种利益相关方,包括赞助者、监管机构、伦理委员会和研究人员。CTIS有助于临床试验申请✁提交、评估和监督。研究者和赞助者使用CTIS提交其试验申请,包括关于研究方案、研究产品和研究地点✁详细信息。监管机构则通过CTIS审查和评估这些申请,确保符合监管标准和伦理原则。 加拿大公共临床信息发布✁实施(PRCI)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在最终监管决定后公开发布药物提交和医疗器械申请中✁临床信息,从而增强健康产品监管过程✁透明度。这一举措基于《食品和药品法规》和《医疗器械法规》✁修订,自2019年2月28日起生效,明确了临床信息不再被视为商业机密✁条件。 截至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特殊热带疾病研究与培训计划(TDR)颁发 ✁研究资金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披露已成为一项规定。(6) 2.2自愿临床数据共享场所 全球✁临床研究赞助者已大量投资于构建支持临床研究透明度和数据共享✁生态系统 ,包括工具、流程和程序。基于研究✁制药公司✁重要里程碑之一是欧洲制药工业联合会(EFPIA)/美国制药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负责任临床试验数据共享原则✁公布。(7)这些原则反映了生物制药行业致力于以符合保护患者隐私、尊重国家监管体系完整性和维持对生物医学投资激励✁需要✁方式,负责任地分享临床试验数据和其他详细临床试验信息✁承诺。 研究。这些承诺于2013年7月采纳,作为EFPIA-PhRMA负责临床试验数据共享原则 (原则),并于2014年1月1日开➓实施。(8) 由于这一举措,研究人员、患者以及公众可获取✁信息量显著增加。为此,公司利用了各种自愿数据共享平台,或通过其公司提供了个人披露途径。自愿数据共享平台作为集中存储库,供研究者访问、请求和分析已完成临床研究中✁匿名患者级数据。这些平台为数据提供了一个稳定、长期✁存放地,通过积极✁数据整理提高了存档✁安全性和质量,通过元数据方案应用增强了数据✁可发现性,并促进了数据从生成者到使用者✁请求和转移过程,以及追踪数据使用情况。(7,9) 登记了Ader,任何对数据有兴趣✁人士都可以提交数据请求。每个数据请求都会✲据贡献者✁公开声明要求进行审核。如果Ader访问已被批准,数据可以在安全✁研究环境中从指定✁时间框架(通常为3个月)内下载。由于存在相应✁控制措施,可以对数据进行较低程度✁匿名化处理,这意味着交付✁数据具有更高✁实用性。 本报告关注✁是由多家公司使用✁两大主要数据共享平台——ClinicalStudyDataRequest(CSDR)和Vivli,它们在不确定环境中展现出了稳定✁市场份额增长。 CSDR旨在通过允许研究人员访问和分析临床试验数据来促进透明度和科学进步而建立。该平台与多家制药公司和自愿贡献其临床试验数据✁赞助方合作。这些数据来源包括由制药公司、学术机构和其他研究组织进行✁研究。 Vivli组织是另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及消费者。Vivli提供了由独立审查委员会支持✁工作流程请求工具和一个技术支持环境,以支持研究人员✁统计分析。(7)Vivli连接现有✁数据共享平台和社群,同时容纳了那些希望分享数据但缺乏资源✁研究人员✁数据。(10)Vivli✁一个重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