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9 年 FIDIC 黄皮书合同,一项“变更”是指对雇主要求的任何更改,或根据第 13 条指示或批准的工程变更。承包商要索赔变更工程,通常需要证明:1. 合法指令——工程师必须根据第 13 条发出指令(或批准提案),通常通过信函、会议记录、图纸、草图或现场通讯发出。第 3.3 条规定指令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商应记录并确认任何口头指令,特别是如果合同存在“无口头变更”条款。2. 真正的变更范围——需要明确和合理地阐述,基于对合同的正确解释,确定原始合同范围,与相关指令或变更进行比较,并解释指令如何偏离约定的范围。3. 程序合规——承包商必须根据第 20.1 条及时通知并遵循所有强制估值机制。 Privy Council 重申第 20.1 条作为英国法的先决条件。未提交详细索赔可能导致索赔被减少或拒绝。4. 证明——索赔成本必须根据合同估值机制进行正确估值和证明。
案例研究:沥青路肩争议
Uniform 案的核心问题涉及安装污水管道。招标文件表明管道可能位于草、砾石或轻度铺砌土地的条带中(即路肩),承包商初步设计显示管道穿过路肩,但最终安装在沥青路面上,导致大量切割、挖掘和恢复工作。承包商索赔为变更,工程师支持该观点,但 Privy Council 基于以下理由驳回索赔:• 合同定义的变更——工程师将工作称为“变更”并非决定性,不能凌驾于合同解释之上。• 需要限定指令——工程师的讨论、付款建议或考虑工作为附加部分均不构成合同变更指令。• 设计和执行风险——设计-建造合同中,雇主无需反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 雇主要求未变更——招标文件明确管道路线为“指示性”,承包商需确认最终路线,合同条款包括沥青切割和道路恢复,工程量清单也包含路肩和道路挖掘项目。
实践启示:
- 区分范围变更与执行努力——只有真正的雇主要求变更才能获得补偿。2. 审查设计开发风险——EPC 和设计-建造合同通常将场地调查、设计开发和初步工程信息验证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3. 保留记录证明“原因”——承包商因未能证明管道路线变更的原因而削弱了案例。4. 适用法律重要——Privy Council 客观解释合同,不同法律体系可能适用不同标准。5. 依赖推定指令困难——在风险分配的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难以证明指令被推定发出或雇主被禁止否认。6. 程序合规至关重要——未发出变更指令时,严格遵循第 20.2 条的通知和索赔条款是索赔的关键。
核心数据:根据 2014 年 HKA Crux Insight 报告,34.7% 的工程和建设项目索赔源于范围变更。Privy Council 的判决强调了合同解释和程序合规的重要性,对雇主和承包商均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