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行业替代燃料利用率远低于德国,主要原因是政策支持不足、经济激励不够以及技术限制。德国通过明确的立法、经济激励以及技术创新,实现了超过 70% 的燃料替代率。关键的法律措施(如《德国循环经济法》和《填埋条例》)建立了制度框架,使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法律上被正式认定为能源回收。经济激励,尤其是废弃物处理费(gate fee)机制以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进一步增强了使用替代燃料的经济可行性。技术进步,尤其是在废弃物分选技术、替代燃料生产的标准化和效率提升以及窑系统改造方面,使得水泥窑能够在使用成分复杂的替代燃料时仍保持稳定运行并满足环保要求。
相比之下,中国水泥行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传统化石燃料,替代燃料目前仅满足约 5% 的热能需求。政策支持较为零散,全国层面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替代燃料标准,废弃物处理费机制不完善,且预处理基础设施不足。此外,水泥行业较晚被纳入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垃圾焚烧发电获得的补贴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空间。
基于德国的经验,本报告建议:将水泥窑纳入国家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先进水平的废弃物分级管理体系和高效分选能力,形成透明且具有竞争性的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制定替代燃料国家标准,并将气候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扩展至水泥窑协同处置领域。通过这些措施的协同实施,不仅可以提升整体废弃物管理效率,还能够显著降低水泥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持。
具体建议包括:
- 打破废弃物由单一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提高垃圾处置的市场化程度;
- 建立“能源回收”的法律框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政策设计,为水泥企业合理获取废弃物资源提供法律依据;
- 用经济杠杆提升替代燃料的经济效益,激励企业使用替代燃料;
- 推进标准提升强化,制定或升级替代燃料的相关标准;
- 设定水泥行业分阶段热替代率目标,并配套技术升级路线图;
- 强化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在标准化、培训与沟通中的作用;
- 加大对替代燃料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认知与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