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旨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场景创新应用、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具体措施包括: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 支持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机器人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基础比例上浮50%的补助,累计最高1500万元。
-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部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 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核心零部件、大模型、核心软件及算法研发等领域开展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 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 加快成果产业化:对机器人领域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分阶段投资补助,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支持提升生产能力: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予以省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对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分别按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
- 完善产业供应生态:夯实产业链基础,提升中小企业为机器人总装企业供应核心部组件的能力,为机器人配套项目提供要素保障。
- 支持扩大营收规模:对机器人制造企业年营收规模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
三、加强场景创新应用
- 支持应用场景创建:鼓励企业联合用户单位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清单。
- 搭建首发活动平台:支持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技术峰会和应用示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给予支持。
- 促进产品创新:对获得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单台(套)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 加强数据底座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数据训练场,鼓励建设高标准、可交易的智能机器人专题数据集,对经认证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探索数据交易共享机制,发放“数据券”补贴,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前期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机器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予以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和优化审批服务保障。
- 提供高效便捷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专利导航等“一站式”服务。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省级人才计划支持机器人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创新研究,鼓励院校优化课程设置,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举办机器人技能大赛等活动以赛引才。
-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支持企业融资上市,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机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政银担”融资模式。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执行期为准;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具体条款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