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一、坚定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
示范区以“一体化”和“高质量”为关键,践行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初心,汇聚多方合力,聚焦建设成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示范区坚持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绿空间占比升至66.6%。
- 水生态环境达到历史最优:2025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7.8%,太湖水质提升至Ⅲ类,太浦河、元荡、淀山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持续改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太浦河、元荡生态绿廊建成,成为跨省域美丽河湖和示范幸福河湖。
-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5年,示范区优良天数比率为80.8%,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3.7%。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精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措施。
- 自然生态系统稳中向好:2025年,示范区生态质量指数(EQI)为48.53,生态质量类别为三类,总体保持稳定向好趋势。共记录各类生物物种2790种,包括11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和50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
三、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示范区探索创新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打破行政壁垒,固化优化出一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 法律法规核心框架构建完成:2024年5月,示范区所在两省一市人大协同立法,出台《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争取政策支持和改革授权,推进区域司法保护协作。
- 系统规划引领体系全面形成:2023年2月,《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是国内首部跨省域法定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规划,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改革创新。
- “三统一”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实施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执法结果互认。
- 跨界水体共保联治进展显著:建立跨界水体联保制度框架,构建统筹协调的跨界水体治理体系,建立跨界饮用水源协同管控机制,强化一体化水生态修复机制构建。
- 环境管理政策示范效应明显:探索环评制度改革集成,推进区域分区管控衔接,开展排污权跨省交易,支持绿色金融模式创新,加强信用监管协同联动。
-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机制,建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制度,积极打造“两山”基地,2025年示范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逐步形成
示范区积极探索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路径,以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 双碳战略指引发展路径:2025年,示范区作为首个跨省域地区入选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筑全面推进,方厅水院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节能减碳与技术创新双领先的“近零碳”大型公共建筑。
- 产业转型加快能级提升:2019至2025年,两区一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6%。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加速集聚,生态绿色产业培育向好。
- 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区域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提升至4.2%,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集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五、长三角示范价值不断体现
示范区已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161项,其中61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为全国跨区域制度协同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长三角样本”。
- 为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示范。
- 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示范。
- 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
研究结论
示范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绿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面向未来,示范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改革创新,努力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