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联合国]:安置术语在流离失所环境中:为UNHCR运营的指导 - 发现报告

安置术语在流离失所环境中:为UNHCR运营的指导

2026-04-15 - 联合国 Max
报告封面

内容 1.与结算相关的术语 .......................................................................................站点 ..........................................................................................................................................5 2.方法 ...................................................................................................联合国难民署总体规划方法..................................................................................综合结算方法..............................................................................................就地取材方法(世界银行)..................................................................................城镇化 12参考文献.................................................................................................... 图2:卢旺达马哈马难民营航拍照片(2024年)。©联合国难民署/莉莉·卡尔西尔 目的 本文件由联合国难民署制定,旨在阐明在流离失所环境中使用的关键安置相关术语和方法。它解释了在全球范围内公认的、与被迫流离失所者定居地点相关的术语,如何在联合国难民署的业务中得到理解和应用,并概述了合作伙伴使用的与安置相关的各种方法,包括其适用性、互补性和局限性。此外,本文件还提供了关于建议使用每种方法的场合以及不建议使用的场合的指导。 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使用多个术语,有时不够一致,导致对强制流离失所者遣返安置方式的理解产生混淆。因此,本指南并非旨在重新定义现有部门术语,而是旨在阐明在全球公认的界定如何在联合国难民署的操作环境中被理解和应用,以及它们如何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合作伙伴使用的术语保持一致或存在差异。在实践中,这些术语的应用可能具有不同的细微差别,并可能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不同语言中的翻译而有所不同。本文件取代了《紧急手册》,其中包含了一些本文件未涵盖的针对紧急情况的特定类型。 1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UN-Habitat)的关键合作伙伴被指定为联合国负责人类住区分析及空间规划的核心机构,同时世界银行的“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框架及其更广泛的框架也纳入其中,以补充联合国难民署(UNHCR)的住区规划工作。 该文件旨在阐明术语之外,鼓励转变思维方式,以更连贯、整合、以人为本和面向未来的方式,理解和实践迁移环境中的定居规划方法。 本文件旨在面向联合国难民署工作人员、政府合作方、合作伙伴以及参与安置规划、协调、项目制定和政策对话的其他从业者。“受迫位移者”简称“被迫寻求者、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无国籍人士”,统称受迫位移人群。 参考文献 此处汇编的定义借鉴了联合国难民署的既有指导方针、跨机构定义以及人道主义和发展领域全球公认的参考依据,同时承认它们可能需要在不同的操作环境中进行情境化调整。这些多元来源包括联合国难民署总体规划方法、Sphere标准、住房集群相关文件等。它也反映了联合国难民署近年来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例如《替代营地政策》——并与联合国难民署应急手册中提供的信息相补充,尤其体现在关于紧急情况下的定居类型、正规定居点和非正规定居点的相关条目。 摘要表 1. 与结算相关的术语 站点 “站点”是一个通用术语,指任何可识别的位置;它本身并不暗示特定的物理特征、特定的布局或任何服务的交付或可用性。 “营地”一词是联合国难民署为 operational purposes(操作目的)使用的术语,指被强制流离失所者可能居住并提供服务或预期提供服务的地方。“营地”一词也可用于指正在评估其接收被强制流离失所者潜力的地点。例如,联合国难民署开发的《多部门营地评估表》(Multi-sectoral Site Assessment Form),旨在评估拟议地点接收被强制流离失所者的适宜性。 作为位置、状况或地块的特定地点,2包括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同样定义的、为开发而打算或适宜的场地。这种更广泛的空间定义与联合国难民署的理解一致——强调场地从根本上是一个地理参考点,而不是定居点的同义词。因此,由于“场地”一词的普遍性,不应将其用作“营地”或“定居点”等更具体术语的替代品,这些术语具有不同的、运营的、法律和项目参数。 定居点 在流离失所的背景下,“定居点”是一个广义的术语,用以指代被迫流离失所者短期或长期定居的地理区域,以及在该区域内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治理结构。它也包括那些被迫流离失所者和宿主社区人口分别或共同居住的定居点。 “定居”是一个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术语,它指的是居民定居的地理区域,以及他们空间上的分布和彼此之间的关系。联合国难民署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UN-Habitat)对“定居”的定义保持一致,将其定义为居住单元及其维护系统的区域和位置,强调其作为物理功能和生活环境的角色。定居点可以是2F城市或乡村的,可以是临时的或永久的,也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它们规模和复杂程度可以从少数几栋房屋聚集在一起的小型社区,到大型城镇和城市不等。 最重要的是,定居点塑造了家庭互动以形成社区的方式,因此必须回应其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和愿望,这些需求和愿望与他们的年龄、性别特征有关,这些特征关系到他们对安全感和保障的感知、服务获取、经济机会、社会文化习惯、技能等等。该术语被用作一个中性的空间术语,不特指标准、正式程度、法律认可、规划或服务提供。 正式和解 正式安置点4 3F是指在流离失所情境下,由当局正式建立并认可的计划性安置点,旨在为受危机和灾害影响的人群提供住所,并通过组织化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即时或中长期需求。正式安置点提供获取保护和其它基本服务(如医疗、教育、水、住房等)的途径,这些服务通常由地方政府协调,并由其在人道主义组织、发展机构及其他行动者、社会组织及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提供。 正式定居点旨在培养自力更生,促进被迫流离失所者融入宿主社区和当地服务,并支持他们可能发展成为可持续的人类定居点(见下文)。正式定居点应与当局共同规划,并依据可持续性、包容性和适当的城市规划原则进行开发,与联合国难民署(UNHCR)总体规划方法的原则保持一致。它们具有经过设计的布局,可容纳住房、基础设施以及获得医疗、教育、WASH(水、卫生和卫生设施)和其他基本服务的途径,同时提供或创造获得生计和社会经济互动的潜力。在可能的情况下,正式定居点应与国家系统相连,避免在长期内创建不可持续的平行结构。 在此定义中,“formal”一词指的是由法定或习惯当局有意分配和规划的用于安置被迫流离失所人口的土地,并特指被迫流离失所的背景。在更广泛的地权讨论中,“formal”和“informal”等术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法定系统与习惯系统),可能指具有合法承认、受监管、拥有安全产权并符合规划体系的区域,而在流离失所的背景下,联合国难民署(UNHCR)使用“formal settlement”一词来描述由当局正式分配和规划的用于安置被迫流离失所人口的土地。 联合国难民署承认,正式的安置可能仍然是临时的,因为一旦条件允许他们能够安全且有尊严地返回,被迫流离失所的人理想情况下会自愿返回原地区/原籍国。 棚户区 在流离失所背景下,非正式定居点是指一群被强制流离失所者,在自行认定的自发地点定居,这些地点通常位于未获法律或正式授权,和/或未指定用于容纳他们的土地上。非正式定居点可以位于国有、私有或集体土地上,其形成与否,无论是否与当地居民和/或土地所有者、地方或国家当局进行过协商。 被迫流离失所者选择自发地定居在这样一些地方,通常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和援助需求,并且/或者这使他们能够更靠近其原籍地,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受到安全限制、后勤因素或其他有限选择的影响。 非正式定居点通常缺乏集中保护体系,并常表现为土地权属不稳定、基本服务不足或缺位、当局管治缺位或有限,以及缺乏安全保障、保护服务获取权、全面的人道援助或其他通常由东道国和地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这主要归因于该定居点的非正式地位。 非正式定居点没有经过规划:其居民根据自身资源,自行塑造土地、利用可用空间及相关服务(例如供水和卫生设施、道路)。它们甚至可能在驱逐危机发生之前就已存在,反映了长期以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边缘化模式。其居民通常由被迫驱逐的人和当地居民混合组成。 五,联合国难民署(UNHCR)对位移背景下非正式住区的定义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UN-Habitat)的定义高度一致。该定义描述非正式住区为:居民缺乏安全土地权利或住房权属的居住区;居民获取基本服务与基础设施受限;且通常居住在不符合规划或建筑标准的住房中——往往位于危险地带。 营地 营地是正式定居点的一种变体,通常被视为一项临时性、应急性措施,以满足被迫流离失所人群的即时需求。营地以限制权利(如行动自由)、社会经济互动及自力更生机会,以及国际社会和地方人道主义行动者提供的临时服务为特征,这些服务旨在满足其居民的生命需求,但并未充分考虑将其负责任地纳入国家和地方服务体系的因素。 营地与正式定居点之间的区别有时可能很微妙,因为术语在不同地区、语言、文化和情境下有所不同。虽然两者都正式得到承认,但营地强调拘禁,且并非为可持续性而设计。营地通常与当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脱节;因此,住所、卫生设施、健康和教育等均由人道主义行动者提供,这强化了依赖性,而非使流离失所者能够接入国家系统、享受自给自足的机会、与当地社区互动或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 尽管营地存在,但由于被迫流离失所者行动自由受限的法律或行政障碍,或出于当局的安全考虑,它们应被视为万不得已的选择,并符合联合国难民署《替代营地政策》。应与当局和发展参与者进行倡导,逐步升级营地,推广一系列基于权利和其他原则,以便它们能够演变为更可持续的定居点。这首先需要保障行动自由和居住选择权;改善其获得与国民或非流离失所当地社区同等水平的本地服务的机会;并加强流离失所者和宿主人群的经济和生计机会;以及改革法律和政策框架。这对于流离失所者减少对人道主义援助的依赖是必要的。将营地转变为可持续的人类定居点通常需要对法律和政策框架进行重大改革,以及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资源。 在难民环境中,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非营地替代方案的环境,以及争取东道国同意,在准备阶段甚至在流离失所发生前,允许难民在当地村庄/城镇定居,包括建立有利法律和政策框架,这一点至关重要。 应自强制流离失所情况发生之初,就倡导将被迫流离失所者纳入当地村庄或城镇。若此法不可行,例如因能力不足或基础设施匮乏,则建议至少倡导设立正式定居点而非营地。 图3:苏丹Tunaydbah难民营。(2021)©联合国难民署/Joshua Werema 可持续人类住区 联合国难民署(UNHCR)将可持续人类住区定义为:那些在设计、发展和治理方面能够为被迫流离失所人口及其东道主创造包容、安全、有韧性的社区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可持续人类住区的特征在于,被迫流离失所者能够通过行动自由和居住选择权,满足其保护、援助和解决方案需求,包括获得权利、融入国家系统和公共服务,以及获得自给自足和社会融合的机会。 人类住区是一个广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