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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股东叶磊持有主函数3.56%股份,股东牟均发持有主函数19.56%股份,股东许亚楠持有主函数2.49%股份,山东华岳汇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主函数3.56%股份。 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披露标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5年。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 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包含5000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艾奇蒂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2亿,授信期限延长5年;浙银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延长5年;越秀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延长3年;中建投租赁给予公司最高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冀银金租给予公司最高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授予公司的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0.5亿元,授信期限1年。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同力科技授信额度0.5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浙商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浙商银行给予公司分销通业务额度2亿元并提供担保,期限1年;信达租赁给予公司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约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越秀租赁目前向公司总授信额度2亿元,合作期限3年;中建投租赁向公司授信额度6亿元,合作期限3年;远东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合作期限一年;招银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有效期2年;粤财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广西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0.5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稠州金租向公司授信额1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平安国际租赁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苏银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担保期限3年;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西安同力向交通银行咸阳分行申请0.3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约分销通业务,获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中用于贸易融资额度最高为1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中的50%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0.5亿元,担保期限1年。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这些议案均是续签,以及担保主体范围的扩大,不涉及担保额度的增加。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肆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叁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叁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肆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其中伍仟万元销易达业务为续贷业务,为下游经销商在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叁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专项用于开展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网络预付贷业务,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叁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其中叁仟万元由公司为经销商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开展厂商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上述担保业务中,与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续签伍仟万元销易达业务为续贷业务,不增加担保额度;新增的最高担保额度3.30亿元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新增审议担保业务,与冀银金租续签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不增加担保额度;向汇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本次新增1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7%,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9%。 报告期后新增担保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第一季度担保金额为2,395.20万元,报告期期末担保余额为138,270.08万元(担保金额指2026年第一季度发生额,担保余额指该业务至2026年3月31日的累计余额)。报告期期末担保余额138,270.07万元=2025年末担保余额156,194.3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担保金额2,395.20万元-2026年第一度客户还款金额20,319.43万元)。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本公司)未从事与同力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来不从事与同力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投资。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证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保证不利用本人(本公司)所持有同力股份的股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2、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规范资金往来承诺函》《关于避免、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七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 4、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①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华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