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忠太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房地产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详细描述所存在主要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3第五节重要事项.............................................................................................................................................................60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7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86第八节财务报告.............................................................................................................................................................100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有的公司72,040,000股股份转让给泛华公司,并于1999年1月28日办妥相关法律手续,泛华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1年9月,泛华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8,568,498股股份转让给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和盛”),并于2001年10月16日办妥相关法律手续,锦江和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5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5,081,847股股份由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公司”)竞得。2006年8月18日,上述股权过户至渝富公司名下。 2007年8月,锦江和盛持有的本公司58,568,498股法人股和四川华州管理顾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法人股(共计68,568,49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7.42%)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置业”)以联合竞拍的方式竞得。此次股权变更后,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以联合体(一致行动人)的形式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9年3月,奇峰集团、宏信置业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33,564,31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42%)转让给金科投资,并于2009年4月7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同年8月,公司6名非独立董事中有4名由金科投资提名推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计持有金科投资100%股权)。2011年5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同年8月,公司完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金科集团。金科投资持有公司252,835,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1.8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25年9月,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转增股票过户至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联合体指定其实际控制的京渝星筑、京渝星璨。过户完成后,京渝星筑与京渝星璨合计持有公司9.9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5年10月,京渝星筑、京渝星璨联合提名8名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完成换届。京渝星筑、京渝星璨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总股本增加至10,634,081,632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列报和披露每股收益时,重新计算2024年、2023年的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度,公司按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向联营、合营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支持其投资开发而收取的资金利息收入11,734.87万元,向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调用富余资金产生的资金利息收入10,769.48万元,该利息收入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房地产行业合资合作开发的惯用模式,其发生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故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所在房地产项目流动性持续紧张导致欠税,进而产生税收滞纳金102,508.17万元,因其会在项目公司持续产生,故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随着原部分子公司置入服务信托,预计未来公司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将大幅减少。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房地产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做好房地产开发主业,持续推进“保交房”及存量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工作。同时,公司稳中求进探索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机会,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代建、产商轻资产等新业务取得了较好进展,持续推动地产与“地产+”业务的协同发展与双向赋能。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重整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成功后,产业投资人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支持保障公司经营稳定,顺应房地产发展新趋势,全面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着力围绕“高效运营、精益管理、持续创新”,以提升盈利能力、资产价值和流动性为核心,推动公司转型为聚焦强盈利能力和高投资回报的不动产服务机构。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总结 1、本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算面积约1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75%;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约68.84亿元,同比下降约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25亿元。 2、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总结与分析 面对行业深度调整与内外部复杂环境的挑战,公司核心团队始终保持稳定,并主动实施战略调整,坚决以“保交房”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重整引战工作,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效能。公司通过司法重整有效化解风险,与投资人共同构建新发展模式,加速推进企业转型。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法院依法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下,以“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的复合偿债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有效破解债务困局,维护了业主权益、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以下几方面经营成果: (1)履职尽责,全力保障交房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责任为先、诚信经营”的理念,把“保交房、稳民生”作为首要经营任务。在化解风险、生产运营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累计完成交付住宅及商业总套数约31.67万套,累计交付总面积4,902万平 方米,“保交房”任务整体进度已达成约98.5%。自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推进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机制以来,公司积极申报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公司全年在全国8个项目获批上账3.41亿元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项目层面资金流动性压力,有力保障“保交房”任务的完成。 (2)司法重整程序执行完毕,重塑公司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已按约定足额到位,各类债权依法依规有序清偿,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股份划转事项分批推进。通过本次司法重整,公司顺利引入优质产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