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利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炫丽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9,1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1,820.40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81%。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四)可能面对的风险”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6第五节重要事项............................................................................................................................5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8第八节财务报告............................................................................................................................80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注1:持续督导期届满后,若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因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直至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采用固定折扣模式或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电费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在公司的自持电站中,BAPV数量及装机规模相较BIPV占比较高。自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已建成、并网BIPV项目装机规模超110MW,具备成熟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 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应用场景,可细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光伏、农光互补光伏、林光互补光伏、户用光伏等类型光伏电站。按消纳模式可分为“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渔光、农光、林光、户用光伏等分布式电站就地消纳能力有限,自发自用比例较低,其运营模式与全额上网电站基本相近。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 电站,与工商业屋顶资源业主(用电方)结算光伏电费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固定折扣模式,该模式电费收入=屋顶资源业主自用电量×业主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二是固定电价模式,即采用固定的度电价格收取光伏电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盈利能力较强,电费现金流持续、回款可靠 采用固定折扣模式结算的电站,由于“自用”部分电费参照大工业电价结算,与大工业电价具备同步变动的特点,因此电费收入及利润具备较强弹性。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的电站,度电价格保持稳定,不受大工业电价波动影响,故电费收入与利润确定性较强,可规避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公司综合考量电站投资成本、大工业电价水平及变动趋势,在确保合理利润率与充足安全垫的前提下,结合历史运营经验,与用电业主协商并确定具体结算模式,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两种结算模式下,“自用”部分度电价格均高于上网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电站综合度电收入显著高于全额上网电站,投资回报水平更优,盈利能力较强。在用电业主经营及信用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电站可实现持续稳定发电,按月完成电费结算与回款,电费现金流持续性强、回款安全性高。 (2)资源质量要求较高,开发难度较大 在筛选屋顶资源时,既要对屋面情况、屋顶承重等有所要求,又要对屋顶资源业主的用电量、信用情况、经营情况有所要求,以保证高自用比例及电费的稳定收取,对屋顶资源的质量要求较高,屋顶资源开发难度较大,相对“全额上网”来说,较不易实现电站规模的快速扩张。 (3)客户粘性强,可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光伏电站依托于屋顶资源业主的工商业屋顶建设,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条件量身设计电站,电站建成后所发电量“自用”部分电费向屋顶资源业主持续收取20年,具有极强的客户黏性,融洽、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后续拓展充电桩、工商业储能等分布式新应用提供业务空间,实现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其他参与者、竞争者不易介入。 2、光伏电站EPC业务(资源开发+EPC+运维) 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子业务:一是EPC业务,电站投资方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所需资源及所需资金,公司根据投资方需求提供EPC服务实现收入,EPC承包范围可涵盖屋顶整理、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自产组件供应、配件采购、试运行、并网支持等多环节,以快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二是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该业务与EPC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屋顶资源由公司开发,通过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以“组件+服务”的形式实现收入。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取的优质屋顶资源优先用于建设自持电站,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需求前提下,若有余力将合理发展此项业务;三是电站运维业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电站运维积累,已具备成熟的运维体系、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为电站持有方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维服务实现运维收入。 3、光伏产品业务 光伏产品业务主要为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组件生产规模较小,其定位是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及订单情况生产销售光伏组件。同时公司视收益情况开展电池片等光伏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4、储能业务 储能业务主要分为工商业储能和储能产品两项子业务。工商业储能业务主要指工商业储能系统的投资运营或者EPC服务。目前仍处在单点布局逐步推进的状态,采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业务策略,当前收入体量仍然较小。储能产品业务主要指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共有离网储能逆变器、混合储能逆变器(并离网)和储能系统(以逆变器为核心、配套光伏组件与储能电池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三大产品线,已完成核心产品线的技术迭代、功能优化与产品定型,通过美国FCC、欧盟CE等主流市场准入认证,具备规模化量产与市场化销售条件,目前已迈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同时正推进大功率三相、裂相逆变器研发,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 5、充电桩业务 充电桩业务主要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