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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4月25日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任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辉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740,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0第五节重要事项....................................................................................................................................................48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63第八节财务报告....................................................................................................................................................64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以及符合船舶国II排放标准的尾气净化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产品,产品符合道路柴/汽油机国VI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标准、船舶国II标准及IMO Tier III排放标准。此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陆续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了产业拓展和布局。 其中,在道路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公司客户涵盖了全柴动力、常发农装、玉柴集团、中国重汽、江西五十铃、奇瑞汽车、凯翼汽车等客户。在船舶领域,公司已取得多国船级社认证,与广柴股份、陕柴重工、玉柴船电、中船动力、中船安柴、宁波中策等多家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在海外业务领域,公司实现了多家客户企业配套出口项目的开发及转产。 (二)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公司一般会综合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势,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划制定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供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而确 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评定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调整配套份额、移出供应商体系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周实际生产计划。 4、销售与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发电机组尾气治理、在用车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同比变化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零部件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尾气后处理产品均通过直销模式销售,客户主要为各整车厂及主机厂,报告期内销售模式及销售渠道未发生变化。 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适用不适用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报告期内,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5年,我国商用车市场呈现“内需与出口”双增态势,报告期内,国内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21.6万辆和42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和10.9%,这一数据标志着商用车市场重回400万辆以上规模,呈现显著回暖态势。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2025年1-12月,我国造船完工量5,36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40%,占世界总量的56.1%;截至12月底,我国造船业手持订单量27,44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1.50%,占世界总量的66.80%。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截至2025年底,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了由轻柴向重柴、由道路向非道路、由陆运到船舶、由传统内燃机到混动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客户涵盖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广柴股份、中船安柴等众多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枢纽港口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技术示范”项目、“在用机动车高污染成因诊断与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项目、“船舶尾气超低排放控制及监测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还参与了浙江省“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船舶甲醇发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同时,公司作为重点参与单位,参加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近零排放汽油车及油电混合车后处理关键技术及集成”项目和“近零排放高效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其中,“近零排放高效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已通过中期验收。这些项目均为国内相关领域的最前沿技术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公司通过参与上述国家级前沿技术开发及示范项目,在相关领域实现了关键技术突破。 (三)行业政策影响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