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26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任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到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8 第六节重要事项2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0 第十节财务报告4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稿。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艾可蓝、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南鑫 指 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艾可蓝研究院 指 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海蓝航 指 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长三角 指 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艾博特 指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艾博特 指 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H 指 Actblue(HK)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E 指 ActBlueEuropeS.AR.L,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ABF 指 ActBlueFranceSAS,ABE全资子公司 ABT 指 ActBlueTechnologiesGmbH,ABE全资子公司 蓝沃克 指 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 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柴动力 指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股份 指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道依茨 指 湖南道依茨动力有限公司 华丰动力 指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 指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 指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国重汽 指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江西五十铃 指 江西五十铃发动机有限公司 五菱柳机 指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船厂 指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 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安柴 指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河柴 指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柴股份 指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策 指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现代 指 镇江中船现代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 指 对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的尾气排放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降低其中有毒有害成分,以达到尾气排放相关法规的要求 SCR 指 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即柴油机选择性催化还原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NOx)进行选择性催化还原,以降低NOx排放量的尾气后处理装置 DPF 指 DieseParticulateFilter,即柴油机颗粒捕集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堵塞通道等手段,减缓排气速度,逼迫发动机尾气流经通道壁,从而使大多数颗粒物因吸附或沉积而被捕集下来的尾气后处理装置。按照尾气流通方式可分为部分流式颗粒捕集 器(FT-DPF)和壁流式颗粒捕集器(WF-DPF) VOCs 指 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国Ⅵ标准/国六标准 指 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非道路国Ⅳ标准/非道路国四标准 指 中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船舶国Ⅱ标准/船舶国二标准 指 中国第二阶段船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 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和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艾可蓝 股票代码 30081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艾可蓝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ActBlue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凡 梁茜 联系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电话 0566-5255528 0566-5255528 传真 0566-5255693 0566-5255693 电子信箱 akl@act-blue.com akl@act-blue.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5,866,944.41 388,994,327.45 1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826,171.78 49,769,895.82 -5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7,631,288.98 36,969,156.92 -7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442,178.80 12,315,840.27 33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62 -54.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62 -54.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 6.35% -3.5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12,651,554.87 1,756,825,074.16 -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8,325,251.53 818,033,368.01 2.48%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6,164.27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545,877.18 政府补助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711,603.38 委托理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0,659.00 其他营业外收支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95,774.49 合计 15,194,882.8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同时形成小规模的船舶尾气净化产品、非道路国四尾气净化产品及VOCs废气治理设备收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家道路国六排放标准的产品,并且已实现批量供货。同时,在船舶及非道路领域,公司已与镇江船厂、潍柴重机、安柴、广柴股份、宁波中策、中船现代、全柴动力、玉柴股份、道依茨、华丰动力等多家龙头客户开展项目合作,部分项目已取得公告认证并实现小批量供货。 (二)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公司一般会综合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势,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划制定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供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而确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评定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调整配套份额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周实际生产计划。 公司也灵活采用委托加工模式,比如将电子元器件的贴片工序以委托加工方式完成。通过上述模式,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受托方的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满足市场需求、减少前期投入、提高供货效率。 4、销售与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尾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