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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2024-04-24财报-
艾可蓝: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9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任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到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5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9 第十节财务报告4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稿。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艾可蓝、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南鑫 指 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艾可蓝研究院 指 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海蓝航 指 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长三角 指 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艾博特 指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艾博特 指 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H 指 Actblue(HK)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E 指 ActBlueEuropeS.AR.L,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ABF 指 ActBlueFranceSAS,ABE全资子公司 ABT 指 ActBlueTechnologiesGmbH,ABE全资子公司 蓝沃克 指 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全柴动力 指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机器 指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动力 指 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道依茨 指 湖南道依茨动力有限公司 常发农装 指 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 指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菱柳机 指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 指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河柴 指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柴 指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安柴 指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 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锡柴 指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 指 对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的尾气排放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降低其中有毒有害成分,以达到尾气排放相关法规的要求 DOC 指 DieselOxidationCatalyst,即柴油机氧化催化转化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氧化反应,能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中可溶性有机成分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并且可以与其他类型的后处理单元集成 DPF 指 DieselParticulateFilter,即柴油机颗粒捕集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堵塞通道等手段,减缓排气速度,逼迫发动机尾气流经通道壁,从而使大多数颗粒物因吸附或沉积而被捕集下来的尾气后处理装置。按照尾气流通方式可分为部分流式颗粒捕集器(FT-DPF)和壁流式颗粒捕集器(WF-DPF) TWC 指 ThreeWayCatalyst,即汽油机三元催化器/剂 ASC 指 AmmoniaSlipCatalyst,即氨泄漏催化剂或氨氧化催化剂,主要用于柴油车, 将氧化车用尿素还原NOx过程中泄漏出来的氨气变为氮气和水 国Ⅵ标准/国六标准 指 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非道路国Ⅳ标准/非道路国四标准 指 中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船舶国Ⅱ标准/船舶国二标准 指 中国第二阶段船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 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和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艾可蓝 股票代码 30081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艾可蓝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ActBlue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凡 梁茜 联系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电话 0566-5255528 0566-5255528 传真 0566-5255693 0566-5255693 电子信箱 akl@act-blue.com akl@act-blue.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1,036,577.08 435,866,944.41 1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304,902.08 22,826,171.78 -3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8,098.58 7,631,288.98 -9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4,861,652.03 53,442,178.80 -221.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8 -3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8 -32.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 2.76% -0.8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14,324,462.80 1,811,281,622.66 1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7,322,881.54 796,448,161.44 2.62%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91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03,446.6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03,634.2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13,410,320.26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347.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64,384.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9,560.98 合计 15,276,803.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船 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分别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船舶国二标准、非道路国四标准。报告期内,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领域、船舶领域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2023年上半年,在经济恢复好转、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上年同期基数较低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商用车行业发展利好因素增多。但与此同时,受国际环境 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商用车行业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1-6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6.7万辆和19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5.8%。 此外,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基于上述政策变化趋势,根据华泰证券行业研究报告《周期与成长共舞,行业从底部走出》预测,2025-2029年存量国四和国五的替换需求有望达每年100万辆以上。这一替换预期将显著带动尾气后处理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船舶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 符合国家道路国六排放标准的产品,并且已实现批量供货。同时,在船舶及非道路领域,公司已与镇江船厂、潍柴重机、中船安柴、广柴、宁波中策、中船现代、全柴动力、玉柴股份、三一道依茨、华丰动力等多家龙头客户开展项目合作,并实现批量供货。 (三)经营模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