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超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琛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公司股东泰优鸿、普茂合伙、杭州优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胡超宇;此外,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置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是公司另一股东暾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置澜投资与暾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二者共同构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宏腾医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宏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宏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亦是公司另两个股东耀合投资、海耀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宏腾医药与耀合投资、海耀生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三者共同构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作为原告的诉讼金额280,322.64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04%,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前述诉讼涉及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杭州优瑢的激励 2019年5月6日,普昂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根据《普昂(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入伙持股平台杭州优瑢,杭州优瑢向普昂有限增资的方式进行,激励对象通过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普昂有限的股份。本激励计划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超宇,副总经理杨立宇,董事、副总经理吴松修,财务负责人、董会秘书杨琛如分别获得杭州优瑢合伙份额302.50万元、726.00万元、121.00万元、60.50万元,报告期内,前述激励份额未发生变化。 2、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实施的期权激励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经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核心员工李国彬先生执行了一次期权激励,本次期权激励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2)授予对象范围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1人,该员工为公司内镜介入产品条线的重要业务骨干,已被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既非公司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也非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828份;全部股票期权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42,331,200股的0.25%;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全部股票期权,不存在预留部分。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4元/股。 (4)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3日。 (6)等待期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四期行权,各期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之日起17个月、29个月、41个月、53个月,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含北交所上市)的情形时,若当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应递延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含北交所上市)后方可行权。 (7)是否设置行权条件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和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的双重考核要求,可有效达到激励计划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截至目前,公司前述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正常推进中。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及的承诺事项已披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道路通行ETC保证金2,000.00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0003%,系公司车辆办理道路通行ETC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