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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银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2026-03-26 港股财报 阿杰
报告封面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二零二五年全年業績摘要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錄 得 收 入 約 人 民 幣3,063.3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幣4,156.1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減少約26.3%。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約 為 人民幣586.3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幣10.0百萬元),大幅增加約人民幣576.3百萬元或5,783.3%。 增加乃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i)就製造業務而言,儘管收入減少,但由於白銀價格於二零二五年上升,使得利潤率上升,導致該分部二零二五年的毛利及淨利潤增加; (ii)珠寶新零售業務(由本公司前非全資附屬公司珠峰黃金集團經營,該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不再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 錄 得 黃 金 及 白 銀 產 品 銷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加。由 於 該 分 部 於 二 零 二 五 年出 售 的 黃 金 產 品 大 部 分 為 採 購 成 本 相 對 較 低 的 存 貨,而 二 零 二 五 年 黃金價格大幅上漲,因此分部毛利率大幅改善,導致二零二五年淨利潤較二零二四年大幅增加; (iii)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成 視 作 出 售 珠 峰 黃 金 集 團,及為本集團產生收益約人民幣537.2百萬元;及 (iv)本集團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出售生鮮食品零售業務(之前由本公司前非全資附屬公司珠峰黃金集團經營)及為本集團產生收益約人民幣11.5百萬元。 而上述因素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銷: (v)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因向僱員授出股份獎勵而錄得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開支約人民幣28.4百萬元;及 (vi)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因珠峰黃金集團向其僱員授出購股權而錄得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開支約人民幣22.8百萬元。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個別稱為「董事」,或統稱「董事會」或「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集團」或「我們」)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稱「本年度」或「年內」)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稱「去年」或「上年度」)的經審核比較數字。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 586,3299,96634,635(32,168) 620,964(22,202) 人民幣人民幣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81,56098,915商譽––使用權資產15,26519,057無形資產1,0196,796於聯營公司之投資111,105,751–遞延稅務資產3424,9321,203,937129,700流動資產存貨184,7681,111,866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102,273140,542可收回所得稅–736已抵押銀行存款239,50039,800銀行結餘及現金232,315526,342658,8561,819,286分類為持作出售的出售組別資產12(iii)–29,890658,8561,849,176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13325,594198,200租賃負債-流動部分507699合約負債–5,577應付非控股權益款項–6,396應付最終控股股東款項74,71940,010應付聯營公司款項18,494–遞延收入714714應付所得稅1168,501銀行及其他借貸14110,000400,921530,144661,018與持作出售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12(iii)–97,732530,144758,750流動資產淨值128,7121,090,426總資產減流動負債1,332,6491,220,126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資本及儲備股本股份溢價及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總權益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部分遞延收入 1,332,6491,220,126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資料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註冊為一間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One Nexus Way,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而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7樓05室。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製造、銷售及買賣銀錠、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配 售 股 份 完 成 後,本 公 司 於 珠 峰 黃 金 集 團 有 限 公 司(「珠峰 黃 金」)之 股 權 由 約40.39%攤 薄 至 約39.70%。股 權 減 少 構 成 視 作 出 售 本 公 司於珠 峰 黃 金,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珠 峰 黃 金 集 團」)之 權 益。因 此,珠 峰 黃 金 集 團 不再為本集團之附屬公司,而成為聯營公司。其主要業務於中國從事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的設計及銷售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不再分類為本集團之收入分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業績比較資料已相應重列。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本集團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江西吉銀實業有限公司(「買方」)與獨立第三方江西銀彩貿易有限公司(「賣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收購江西藝鼎貿易有限公司(「目標公司」)35%的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500,000元。目標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持有西藏日喀則市華冶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鉛鋅礦勘探業務)100%的股權。交易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完成,且本集團於目標公司之權益按權益法列作聯營公司入賬。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深圳國金通寶有限公司(「深圳國金通寶」)(珠峰黃金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及本集團之非全資附屬公司)與上海鑫鼎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鑫鼎」)簽訂買賣協議(「買賣協議」),以向上海鑫鼎出售本集團於深圳鮮生掌櫃科技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農牧人集團」或「出售集團」)所持有的51%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00,000元。交易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與本公司之記賬本位幣相同。 2重大會計政策概要 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應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載於下文。除另有說明者外,該等政策於所有呈列年度均貫徹應用。 2.1編製基準 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披露要求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常規法編製,惟於各報告期末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按該等資產的賬面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的較低者計量)除外。 2.1(a) 本集團已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首次採納下列修訂: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上述新訂準則及準則之修訂對過往期間確認的金額沒有任何影響及預期不會對當前或未來期間產生重大影響。 2.1(b) 本集團未有提早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卷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2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換算為惡性通貨膨脹的呈列貨幣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入3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待釐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於二 零 二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報 告 期 間 生 效,允 許 提 前 應 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作出重大改動,重點關注損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列的有關財務表現的資料,這將影響本集團在綜合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作出的主要變動涉及(i)損益表的架構;(ii)要求披露管理層定義的業績指標(指替代性或非公認會計準則業績指標);及(iii)加強對資料匯總及分解的要求。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若干新訂會計準則及準則之修訂及詮釋已頒佈但並無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 十 一 日 報 告 期 間 生 效,本 集 團 亦 無 提 早 採 納。預 期 該 等 新 訂 準 則 及 準 則之修訂於當前或未來報告期內不會對本集團或可預見未來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二零二四年:兩個分部)。管理層根據向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報告的資料釐定經營分部。由於本集團主要於中國製造、銷售及買賣銀錠、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製造業務」),主要經營決策者評估本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及分配資源。因此,僅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 本 集 團 的 珠 寶 新 零 售 業 務 及 生 鮮 食 品 零 售 業 務 已 終 止 及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出售。下一頁報告的分部資料不包括該終止經營業務的任何金額,更多詳情載於附註12。 (a)地區資料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位 於 中 國 內 地。有 關 本 集 團 自 外 部 客 戶 所 得 收 入 的 資 料 根 據 營 運地點呈列。有關本集團非流動資產的資料則根據資產的地理位置呈列。 附註: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稅項資產。 (b)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於相應年度貢獻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超過10%的客戶如下: #銷售銀錠所產生的收入。 i)分拆客戶合約收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銷售銀錠 3,063,3004,156,144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所 有 收 入 均 於 一 個 時間點確認。 ii)客戶合約的履約責任 本集團直接向客戶銷售銀錠、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 收入在貨物控制權轉移時,即產品送抵客戶指定地點時確認。本集團通常要求客戶在貨物交付前預付款項。 根據本集團的標準合約條款,客戶有權在10天內退回不相似的產品。本集團利用其累積的歷史經驗,採用預期價值法估計組合層面的互換數量。就確認收益視為於 累 計 收 益 很 可 能 不 會 發 生 重 大 撥 回 的 銷 售 確 認 收 益。對 尚 未 確 認 收 益 的 銷 售確 認 合 約 負 債。本 集 團 在 客 戶 行 使 退 回 貨 物 資 產 的 權 利 獲 確 立 時,有 權 收 回 產品,並對銷售成本作相應調整。 iii)分配至客戶合約餘下履約責任的交易價格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