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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26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3,078.96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历史累计亏损所致。 母公司未弥补亏损将对公司利润分配能力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将持续优化经营、提升盈利水平,尽快弥补累计亏损,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公司负责人JisongCui(崔霁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悦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本公司为红筹企业□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为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公司治理模式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一般境内A股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报告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三、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0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6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99第五节重要事项..........................................................................................................................127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4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57第八节财务报告..........................................................................................................................158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5.27%,其中药品销售收入增长43.43%,主要系奥布替尼销售量持续增加以及坦昔妥单抗新增销售,以及本年达成授权许可确认相关收入所致; 2.由于上述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本报告期实现盈利,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稀释/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相比均实现由负转正; 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药品销售收入增长和本年收到授权许可款项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选取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原因 为补充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呈列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亦使用并非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按其呈列的年内经调整净利润/(亏损)作为附加财务计量。我们相信,该等经调整计量为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使其与本集团管理层采用相同方式了解并评估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 年内经调整净利润/(亏损)指未计若干非现金项目(即未实现汇兑及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的年内净利润/(亏损)。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年内经调整净利润/(亏损)一词进行界定。使用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计量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报表使用人不应视其为独立于或可代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呈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分析。我们对有关经调整数字的呈列未必可与其他公司所呈列的类似计量指标相比。然而,我们认为,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计量可通过消除管理层认为不能反映我们正常营运表现的项目的潜在影响,以反映我们正常的经营业绩,从而有助于在适用限度内比较不同期间及不同公司的正常营运表现。 选取的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或调整项目较上一年度发生变化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本期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由于本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部分利益相关方信息为公司重要商业秘密,该等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对公司竞争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与部分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了保密条款,如公开披露该等信息,将会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豁免披露部分供应商名称,并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核程序。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概览 公司是一家以卓越的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拥有全面的研发和商业化能力,专注于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存在巨大未满足临床需求的领域,在全球市场内开发具有突破性潜力的同类最佳或同类首创药物。 公司拥有兼具国际创新视野与深刻行业洞察的创始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的创始团队已长期合作多年,彼此专业互补且配合默契,共同推进公司高效快速发展。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为JisongCui(崔霁松)博士和施一公博士,JisongCui(崔霁松)博士曾担任保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美国默克(Merck&Co.)的早期开发团队的负责人,施一公博士是知名的结构生物学家,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外籍院士、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欧洲分子生物学组织(EMBO)外籍成员、西湖大学创始校长、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讲席教授等。公司的主要管理团队成员拥有辉瑞(Pfizer Inc.)、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plc)、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SquibbCompany)、强生公司(Johnson&Johnson)等大型跨国药企的资深工作经验,在创新药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等各个环节为公司注入远见卓识。 在具有丰富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经验的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已构建起一体化的生物医药平台,兼顾研发质量与研发速度,建立了创新性与风险高度平衡、涵盖多个极具市场前景的热门靶点的产品管线,正加速成长为为全世界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开发并提供创新疗法的生物医药领导者。截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奥布替尼(宜诺凯®)已于2020年12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2025年商业化收入达到14.10亿元人民币。坦昔妥单抗(Tafasitamab)联合来那度胺疗法于2025年5月获得BLA批准,并在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商业化推广。佐来曲替尼(ICP-723)已获NMPA批准用于治疗NTRK融合阳性实体瘤,成为公司首个获批上市的实体瘤疗法,多款产品分别处于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正在以中美两地为主的全球市场快速推进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与注册申报工作,以实现产品管线中的候选药物早日造福全球患者。 公司的产品布局聚焦于具有广阔市场空间的肿瘤与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在血液瘤方面,2025年,公司在血液肿瘤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围绕三款核心疗法——奥布替尼(BTK抑制剂)、坦昔妥单抗(抗CD19单克隆抗体)和mesutoclax(ICP-248,BCL-2抑制剂)推动商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