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容量电价标准:青海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kW/年,与宁夏、湖北等地一致,但时长要求仅为4小时,对应储能每kWh容量电费收入约为0.12元/kWh(不考虑厂用电率等),高于宁夏、湖北。
- 容量供需系数:青海容量供需系数为1.04(超过1),甘肃为0.9左右,反映青海电力系统容量较甘肃、宁夏、湖北等省更为紧缺。
- 容量补偿标准:青海容量补偿标准为165元/kW/年,高峰时长为4小时,即储能时长达到4小时即可拿满补偿,而甘肃、宁夏则为6小时。
研究结论
- 青海支撑性容量紧缺:青海容量处于紧缺状态与114号文规定一致,容量电费按机组申报容量×容量供需系数×容量补偿标准确定,反映青海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光热等支撑性电源的需求迫切。
- 投资建议:青海为114号文之后第一个出台容量电价细则的省份,甘、青、宁三省均已出台,表明西北容量整体呈缺乏状态,利于新型储能、光热等容量支撑型电源建设,利好储能集成商、储能电池制造商等。
收益测算
- 储能收益:不考虑其他任何费用,仅依赖容量电价的回报率约5%,青海每kWh放电量相当于增加了0.12元/kWh的收入(甘肃约0.16,宁夏约0.08,湖北约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