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HS体系以联合国紫皮书第4修订版为基础,包含危害分类和信息传递两部分,通过“积木原则”选择性实施。实施目的在于统一化学品分类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降低贸易成本。
法规体系与实施
中国GHS法规体系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等核心法规,以及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等配套文件。关键法规文件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等,为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编写提供依据。
分类与信息传递
GHS包含16类物理危险、10类健康危险和2类环境危险,分类程序需通过实验数据或现有数据确定危险种类和类别,优先采用非动物测试方法。信息传递依托SDS和标签,中国SDS包含16个部分,标签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等,小包装可使用简化标签。进出口、道路运输等场景均需提供中文SDS和标签。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具有毒害、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需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或GB 30000确定原则进行管理。列入目录或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企业自行确认为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均需制作符合标准的SDS和标签。广东省“一企一品一码”试点通过二维码加强信息传递,提升供应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