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情况介绍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2023年4月 关键信息 保险服务收入影响较小 人保集团业务以财险为主,集团保险服务收入受新保险合同准则影响相对较小。 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计量发生了改变,但财务状况未受到重大影响。 经营成果保持平稳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现金流量不受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利润计量发生改变,但总体上集团净利润未发生重大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测算沿用旧保险合同准则,不受新保险合同准则影响。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不改变现金流,集团现金流状况良好。 3 2022年新旧准则下保险服务收入占比 情况 旧准则 新准则 保险服务收入影响较小 人保集团业务以财险为主,集团保险服务收入受新保险合同准则影响相对较小。 财产险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受新准则影响较小。 人保财险业务主要采用保费分配法(PAA模型)。 集团2022年新准则下保险服务收入占旧准则下的76%左右。 2022年旧准则下保险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78% 人保财险集团其他保险子公司 4 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计量发生了改变,但财务状况未受到重大影响。 集团2022年总资产、总负债较旧准则均有所下降。 新准则下集团2022年股东权益略微上升,差异较小。 资产负债占比情况 新旧准则下股东权益占比情况 旧准则 新准则 总资产 总负债 旧准则新准则 5 经营成果保持平稳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利润计量发生改变,但总体上集团净利润未发生重大变化。 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方式、费用口径及利润实现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2022年新旧准则下集团合并净利润差异较小。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受净资产和利润双重影响后,变化较小。 新旧准则下利润占比情况 新旧准则下净资产收益率占比情况 旧准则 新准则 旧准则新准则 6 偿付能力保持充足 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测算沿用旧保险合同准则,不受新保险合同准则影响。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自2022年起正式实 施。 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新旧准则下偿付能力情况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旧准则新准则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要求,对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和2009年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 现金流量不受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不改变现金流,集团现金流状况良好。 总体上,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只影响内部项目填写。 集团整体现金流状况良好。 新旧准则下占比情况 新旧准则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比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0旧准则新准则 旧准则新准则 8 目录 01 集团 02 财产险 03 人身险 9 关键信息 整体影响有限 收入类似已赚毛保费 财险多为短期险业务并且采用PAA方法,受新准则影响较小。新准则保险服务收入口径与旧准则再保前已赚毛保费类似。 折现和计息影响负债折现和计息方式的变化影响保险合同负债的计提以及释放。 准备金假设基本一致 新准则下准备金假设与旧准则总体一致,但准备金计量方法存在差异。 综合成本率无重大变化 新准则下综合成本率计算口径与旧准则存在差异,但结果无重大变化。 10 整体影响有限 财险多为短期险业务并且采用PAA方法,受新准则影响较小。 通用模型法GMM 保费分配法PAA 简述 准则默认模型 期限短、波动性较小的短期业务,提供了通用模型的简化处理。 适用范围 通常用于财产险长期业务 短期(责任期在1年以内)保险合同可以通过等效性测试的保险合同。 主要特征 无偏估计未来现金流并折现显性的非金融风险调整不确认首日利润,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且在合同期内摊销计入损益 短期保险合同可选用简易模型 结果近似于通用模型针对PAA有额外的会计选择。 11 收入类似已赚毛保费 新准则保险服务收入口径与旧准则再保前已赚毛保费类似。 2022年新旧准则保险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8%左右。 财险主要是短期险业务,投资成分占比低并且摊销时间短,保险服务收入受新准则影响相对较小。 2022年保险服务收入占比 情况 2023年1季度新旧准则保险服务 收入占比情况 旧准则新准则旧准则新准则 12 折现和计息影响负债 折现和计息方式的变化影响保险合同负债的计提以及释放。 新准则下,对于考虑了折现影响的保险负债,未来期间折现影响的释放计入损益。 当前利率与锁期折现率差异造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变化将被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准备金折现的影响 第T年考虑折现的准备金第T+1年折现的释放第T+2年折现的释放第T年不考虑折现的准备金 13 准备金假设基本一致 新准则下准备金假设与旧准则总体一致,但准备金计量方法存在差异。 新旧准则下准备金的对比 风险调整差异折现影响差异 准备金基础假设与现准则维 持一致。 新准则要求对已发生赔款负债进行折现并考虑风险调整。 旧准则准备金 新准则 准备金 14 综合成本率无重大变化 新准则下综合成本率计算口径存在差异,但结果变化不大。 旧准则综合成本率为赔付成本和费用合计金额除以已赚净保费。 新准则综合成本率为保险服务费用经再保损益等调整后的金额除以保险服务收入。 综合成本率 旧准则新准则 15 目录 01 集团 02 财产险 03 人身险 16 关键信息 整体影响较大 新准则下计量复杂,资产负债联动等要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 收入影响较大利润更加平稳 受拆分投资成分和保费分期确认收入的影响,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下降较大。负债端可考虑资产端情况确定是否行使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促进利润平稳。 计量模型选择 新准则下根据保险合同特征确定保险负债计量的模型。 保险合同服务边际 新准则下披露保险合同服务边际变化等,利润更加透明化。 17 整体影响较大 新准则下计量复杂,资产负债联动等要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身险业务保险合同计量应用了保费分配法(PAA)、通用模型法 (GMM)、修正通用模型法(MGMM)、浮动收费法(VFA)等,计量较为复 杂,对数据和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要求。 保险合同计量 新准则下投资成分拆分等要求使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回归保险本源,促进保险 公司高质量发展。 业务发展 部分产品资产负债关联程度较高,相关负债计量受相应资产公允价值影响,需要对投资策略进行进一步审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降低相关错配风险。 资产负债联动 18 新旧准则下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占比情况 旧准则 新准则 收入影响较大 受拆分投资成分和保费分期确认收入的影响,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下降较大。 保费收入的拆分和确认时间发生变化。 以2022年为例,新准则下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占旧准则下的33%左右。 旧准则: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或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 新准则:客户缴费扣除投资成分后在整个保障期内,逐期确认收入。 19 利润更加平稳 负债端可考虑资产端情况确定是否行使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促进利润平稳。 资产、负债两端同时考虑“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的影响,平稳利润。 采用其他综合收益 不采用其他综合收益 第1年第2年第3年 其他综合收益损益 第1年第2年第3年其他综合收益损益 20 计量模型选择 新准则下根据保险合同特征确定保险负债计量的模型。 是 是否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 否是 是否存在相机选择权 否 浮动收费法(VFA) 分红险适用浮动收费法; 万能险适用修正通用模型法; 传统险适用通用模型法; 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 不超过一年或通过等效性测 修正通用模型法(MGMM) 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是否不超过一年 否 是否通过等效性测试 通用模型法(GMM) 否 是 保费分配法(PAA) 保费分配法(PAA) 是 试的业务可适用保费分配法。 21 保险合同服务边际 新准则下公司披露保险合同服务边际变化等,利润更加透明化。 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期初保险合同服务边际余额 期初保险合同服务边际余额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企业享有份额的变动金额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剔除亏损部分的影响 与未来服务相关且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剔除亏损部分的影响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 期末保险合同服务边际余额 期末保险合同服务边际余额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