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合规备案指南
本指南旨在帮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系统识别并有效应对合规备案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探索契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与监管要求的可操作路径。指南基于深入调研现行监管政策、备案实践与企业合规需求编制,共分为五个部分,系统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制度认知、操作路径与风险防控框架。
第一章 总则
指南目的及基本原则
指南目的:
- 解析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合规审查标准。
- 梳理风险防控体系,辅助构建安全屏障。
- 统一备案操作规范,降低合规试错成本。
- 厘清主体责任边界,提供精准备案路径。
指南原则:
- 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并重。
- 源头治理,全要素全周期管控。
- 依法依规,严守合规底线。
相关术语界定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
-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
- 算法备案:针对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需通过中央网信办线上提交相关材料。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具备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通过省级网信办线下提交相关材料。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通过属地网信办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发展现状
中央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相关政策文件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3月7日)
-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2025年8月26日)
地方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市网信办发布了多项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例如,北京市对通过国家备案的大模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广东省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现状
- 截至2025年11月1日,全国累计611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2025年9—10月就新增73款完成备案,并新增登记35款。
- 备案与登记主体覆盖科技与互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央国企及创新型企业等。
- 相关服务形态既包括通用能力,也包括面向行业垂类与多模态场景的应用落地。
- 北京市、上海市等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第三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难点与流程解析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要求
- 备案适用范围: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且该服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
- 备案材料: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申请表》
- 安全评估报告
- 模型服务协议
- 语料标注规则
- 拦截关键词列表
- 评估测试题集
- 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地方要求)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难点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申请表:需准确、详尽填写,各项信息应与其他材料保持一致。
-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需详实且可追溯,重点关注语料安全评估、模型安全评估、安全措施评估等方面。
- 模型服务协议: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双方权利义务,涵盖所有服务内容,并适用于未来可能推出的任何新功能、新产品或服务。
- 语料标注规则:用于数据标注、模型训练和生成内容的审核,需遵循合法合规、价值观导向、尊重合法权益、公平包容、透明准确的原则。
- 拦截关键词列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扩大规模,建议至少包含10,000个关键词,并定期更新。
- 评估测试题:需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能够有效检验模型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内容审核机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流程
- 备案前准备:研读相关政策和标准,组建专业队伍,全面梳理模型研发流程、语料合法性、安全机制等。
- 备案申请:准备各项备案材料,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严格的自评估和自测试,提交材料给属地网信办进行初审。
- 后续维护:定期更新拦截关键词库和测试题库,对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评估,留存评估结果及问题整改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登记流程
- 获取登记表:向属地网信办报备,获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表”等材料。
- 准备材料:准备上述材料,企业内部展开评估,编写相关材料,准备测试账号。
- 提交审核:提交材料和测试账号给省级网信办审核。
- 省级审核:省级网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及技术测试(安全测试),审核通过后,上报中央网信办。
- 中央网信办复审: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及技术评审,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合规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 持续合规:持续监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运行,确保其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和法律法规。
第四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合规风险
未履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义务的主要类型
- 未备案:完全没有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便上线服务产品。
- 漏备案:服务提供者对服务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判断失误,该失误主要表现在服务提供者对服务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以及未能正确区分单纯的算法备案和人工智能模型备案之间的重大差异等方面。
- 假备案: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备案,或备案后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未履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义务的法律责任
- 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上位法处罚。
- 上位法未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服务。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企业的常见错误与经验总结
- 对备案/登记义务的判定失误。
- 数据治理的根本性缺陷。
- 安全评估报告流于形式。
- 没有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 备案材料准备不专业。
第五章 附录
中央及各部委人工智能重要政策
列举了中央及各部委发布的重要人工智能政策文件,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
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
列举了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人工智能系列相关重要标准
列举了人工智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人工智能大模型通用要求》《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政务大模型应用安全规范》等。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流程
详细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的填报入口和流程,包括主体信息填报、算法信息填报、产品及功能信息或技术服务信息填报等步骤。
部分省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流程(示例)
分别介绍了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