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条款依据多项政策文件制定,包括:
- 增值税基础政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作为法律依据。
- 专项税收政策:
-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财税[2017]90号)。
- 深化增值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资管产品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财税[2018]33号)。
- 不动产与建筑服务专项政策:
- 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建筑服务营改增试点(财税[2017]58号)。
- 不动产转让、经营租赁、房地产开发增值税管理(分别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16号、18号)。
-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财税[2009]8号)。
- 总分机构与特定行业政策:
- 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财税[2013]74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财税[2008]81号)。
- 出口退税政策: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013年第65号)。
- 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核心观点为:销售额定义严格遵循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原则,同时需结合具体行业(如不动产、建筑、油气田)及特殊业务(如出口、资管产品)的专项税收政策执行。关键数据体现在多项政策文件编号及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研究结论强调增值税管理需兼顾统一性与行业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