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强化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推动行业提质转型。核心要点如下:
公司治理方面
- 明确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
- 要求股东披露经营及财务信息,主要股东需承诺资本补充与流动性支持
业务开展方面
- 经营范围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 取消非主业业务(如投资基金业务),落实“卖者尽责”原则打破刚性兑付
风险管理方面
- 构建全流程防控体系,重点加强受托履职合规性与操作风险管理
- 固有业务严格约束:禁止对外担保、个人贷款,非标债权投资限额30%
- 资本要求提高:最低注册资本5亿元(一次性实缴),税后利润提取5%为赔偿准备(累计达风险资本20%时可停止提取)
监督管理方面
- 实施穿透式监管,识别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 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力差异化监管
风险处置机制
- 新增专章规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流程
- 要求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保障受益人权益
研究结论
- 内部提升:通过重塑主业边界、强化风险管控与股东责任,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 外部约束: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改善行业整体信用状况
- 个体分化:治理完善、转型领先的机构将获更大发展空间,转型缓慢机构面临更严格约束,行业信用状况差异或将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