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已根据前期重述更正,涉及张宝通过供应商及销售货款占用公司资金19,133.88万元等事项,相关款项尚未全部收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披露要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未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股东信息方面,报告未披露普通股股东总数、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也未涉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的股东变动。
其他提醒事项不适用。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5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9月),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告未提及新会计准则执行调整事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