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真实性的保证,以及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报告指出公司不存在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情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方面,公司明确表示不适用,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也未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在报告中未作详细说明。股东信息部分,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变化,也未涉及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的持股变化。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亦未作披露。
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公司表示不适用。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报告提供了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但明确指出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不适用。审计报告部分,公司确认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