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虞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注:公司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纳米微晶玻璃材料销售量的增加,未来公司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特种功能玻璃材料销售量的增加。对于纳米微晶玻璃材料,随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数量的增加,公司能为手机终端客户提供多样的产品选择,目前越来越多的手机终端客户接受公司的产品解决方案;对于键合材料玻璃载板产品,以CoWoS、HBM为代表的2.5D、3D先进封装需求的提升带动了公司玻璃载板产品的发展,目前公司已经累计获得玻璃载板订单1.265亿元人民币,其中2025年需要交付1,600万元人民币;对于低介电玻璃纤维产品,公司的第一条产线即将投产,目前正在积极调试中。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1、股东虞顺积与股东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系: 2、股东虞顺积、股东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股东吴林海关系:虞顺积、虞国强、吴林海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人为虞国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虞顺积和虞国强,虞顺积和虞国强系父子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5年7月15日,公司起诉丹阳市军华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4,179.80元,并以94,179.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支付律师费5,000元;返还原告包装箱52个。2、被告束玉平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二、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情况: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借款原因: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上述二名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其安家性质的购房需求。 对公司影响:公司按照规章制度,恪守企业制度文化和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为重要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企业文化塑造及建设。同时上述借款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上述融资预计由公司关联方虞顺积、虞国强、吴林海、杨景顺、华凯、陈余姐提供担保,预计发生关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公司董事、高管及直系亲属等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浦江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180号面积997.92平方米的仓库及办公场所,并与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关于续租晶凯隆仓库及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面积约7,552.80平方米的厂房,并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关于续租紫昕集团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戈碧迦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关联方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秭归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3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屋顶面积约23,801.71平方米,并与关联方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顶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建筑屋顶用于光伏发电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5、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戈碧迦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3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及专项配套建设,建筑面积约16,573.87平方米,并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6、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面积约7,552.80平方米的厂房,并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关于续租紫昕集团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7、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凤仪大道3号第1栋第三、四层面积5,279.39平方米的厂房,并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 (房屋)租赁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关于续租紫昕集团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四、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19)、《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20)等公告。 2、2025年5月1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2-00003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5月1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5年5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5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38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34,814,000.00元,其中3,380,000.00元计入股本,剩余31,43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63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二、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 公司于2015年6月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 桐碧迦目前共有17名合伙人,除实际控制人和张小瑞(已退休)外,均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存在外部股东。 3、报告期内,桐碧迦持股平台无增减激励人员,亦无新增其他激励措施。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 司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3月11日 在 北 交 所 官 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2022年10月22日,虞顺积、吴林海、杨景顺、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名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截止2025年3月25日,上述自愿限售期限已届满,符合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戈碧迦: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产权利受限类别主要是固定资产,上述资产抵押目的是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充足。上述固定资产抵押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同时抵押资产比例相对较低,公司现金流充足,债务违约风险较小,因此上述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该事项具体情况:孙道文作为上市公司戈碧迦董事,其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与其配偶在六个月内卖出又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2025年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外部董事孙道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孙道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