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虞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林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2、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3)川01知民初338号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获知该法院已受理原告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自然人李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戈碧迦:重大诉讼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58)。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就相关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约定双方均撤回对对方在法院的全部诉讼。2024年1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3)川01知民初338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诉讼及被告(反诉原告)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详见公告2024-00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此诉讼案件已结案。 3、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3)川01知民初339号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获知该法院已受理原告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自然人张秉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戈碧迦: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就相关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约定双方均撤回对对方在法院的全部诉讼。2024年1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3)川01知民初339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诉讼及被告(反诉原告)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详见公告2024-00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此诉讼案件已结案。 和解情况介绍及影响: 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成都光明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向成都光明支付和解金3,000万元,公司与成都光明双方确认《和解协议》签署之前的事项产生的所有纠纷已全部解决,在协议完整履行的基础上,对协议签署前取得的现有知识产权、技术、商业秘密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提出任何异议。 公司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全面和解并向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和解金,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赔偿承诺》和《确认函》的相关承诺内容,公司本次因和解产生的和解金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因此公司和解金的支付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失,和解金的财务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中体现。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借款原因: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上述二名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其安家性质的购房需求。 对公司影响:公司按照规章制度,恪守企业制度文化和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为重要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企业文化塑造及建设。同时上述借款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上述融资预计会由公司关联方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虞顺积、虞国强、吴林海、杨景顺、华凯、王兴宽、陈余姐、郝红梅、韦文提供担保。预计发生关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公司关联企业、董事、高管及直系亲属等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详见公告:2024-009。 2、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续租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浦江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180号面积997.92平方米的仓库及办公场所,并拟与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2024-011。 3、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续租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原湖北星云特种玻璃加工有限公司)面积约7552.8平方米厂房作为仓库之用,并拟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2024-012。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且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 公司于2015年6月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 桐碧迦目前共有17名合伙人,除实际控制人和张小瑞(已退休)外,均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存在外部股东。 3、报告期内,桐碧迦持股平台无增减激励人员,亦无新增其他激励措施。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戈碧迦:招股说明书》(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3-11/1710153861_037009.pdf),报告期内相关承诺情况无重大变化,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产权利受限类别主要是固定资产,上述资产抵押目的是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充足。上述固定资产抵押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同时抵押资产比例相对较低,公司现金流充足,债务违约风险较小,因此上述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