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未在公告中详细说明。
二、股东信息
公司不适用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也未适用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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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进展: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签署《资产置换合同书》,涉及两块工业用地(面积约4.82万平方米),尚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签署合作协议。2016年深圳万科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2017年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异议被驳回,深圳万科可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起诉公司要求土地过户并赔偿5200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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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武汉中恒集团曾将其持有的公司88,750,047股和27,349,953股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2月1日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后办理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解除质押。2021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武汉中恒集团不服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现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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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公司119,289,894股(占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中院司法冻结,2018年12月14日被轮候冻结;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冻结,2019年7月5日被轮候冻结。
四、季度财务报表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