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0200020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公告编号:2023-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4,908,220.88 37.56% 601,785,032.07 1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67,118.56 1,719.32% 12,444,394.99 4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173,539.83 486.47% 10,055,275.54 227.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756,912.35 -113.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61 1,710.00% 0.0439 45.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61 1,710.00% 0.0439 45.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 1,687.50% 3.46% 41.2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9,760,836.25 608,823,843.28 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66,022,801.07 353,578,406.08 3.52%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485.40 648,750.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9,520.00 1,330,456.0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8,214.33 215,956.30 债务重组损益 358,551.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244.07 271,644.23 处置长投 8,639.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7,914.27 444,877.35 合计 393,578.73 2,389,119.4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月1日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41,579,835.30 74,916,364.05 -44.50% 订单增加,预付部分材料款 应收账款 149,510,266.48 108,278,521.15 38.08% 本期销售增长,应收账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3,206,497.26 5,247,929.81 -38.90% 本期保证金和个人借支减少 在建工程 1,024,795.00 740,000.00 38.49% 华发大厦改造 使用权资产 20,371.96 81,487.87 -75.00% 使用权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264,940.09 1,246,384.24 -78.74% 律师服务费摊销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375.20 85,500.83 -75.00% 本期支付租金,使用权负债减 少 短期借款 18,198,511.50 因订单增加,短期生产经营用周 转资金 预计负债 49,435.19 801,159.18 -93.83% 本期支付诉讼费用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研发费用 10,205,694.48 6,872,485.38 48.50% 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财务费用 -484,108.30 947,222.43 -151.11% 汇率波动影响 其他收益 1,330,456.03 4,961,580.81 -73.18% 本期政府补贴减少 投资收益 574,507.38 368,247.00 56.01% 本期债务重组利得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1,088,730.7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 55,821.78 -100.00% 本期未发生罚款支出 净利润 12,444,394.99 8,524,746.45 45.98% 本期拓展客户,订单增加,利润 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 79,314.83 2,843,031.08 -97.21% 本期出口退税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0,495.77 9,511,449.99 -54.58% 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375,287,685.61 258,731,249.86 45.05% 本期订单增加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7,317.30 351,648.64 -41.04% 本期购买理财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92,395.00 3,858,165.26 -56.13% 上期处置停用生产设备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00,000.00 105,000,000.00 -76.19% 本期购买理财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90,573.25 1,697,030.83 -59.31% 本期购买设备减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25,000,000.00 105,000,000.00 -76.19% 本期购买理财减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053,704.50 76,609,277.00 -76.43% 本期归还银行长期借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000,000.00 104,483,955.10 -53.10% 本期银行借款减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713,995.93 3,758,805.15 -81.00% 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支付利息减 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39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武汉中恒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13% 119,289,894 0 质押 119,100,000 冻结 119,289,894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85% 16,569,560 0 GOODHOPECORNERINVESTMENTSLTD. 境外法人 2.50% 7,072,000 0 长江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9% 5,355,249 0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37% 3,870,117 0 姚明 境内自然人 1.29% 3,641,498 0 李中秋 境外自然人 1.00% 2,830,000 0 胜银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50% 1,408,600 0 李玮 境内自然人 0.44% 1,249,100 0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37% 1,038,873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武汉中恒集团 119,289,894 人民币普通股 119,289,894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16,569,560 境内上市外资股 16,569,560 GOODHOPECORNERINVESTMENTSLTD. 7,072,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7,072,000 长江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5,355,249 境内上市外资股 5,355,249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3,870,117 境内上市外资股 3,870,117 姚明 3,641,498 境内上市外资股 3,641,498 李中秋 2,83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2,830,000 胜银投资有限公司 1,408,6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1,408,600 李玮 1,249,1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9,100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038,873 境外上市外资股 1,038,87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李中秋系武汉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勝銀投資有限公司系武汉中恒集团的境外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 《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