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G20 基于税收协定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第13条要求,所有合并集团收入超过一定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MNE集团)都必须提交国家别报告。该报告提供了MNE集团在全球的收入、利润、税收和其他经济活动指标的信息,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了解集团的业务结构并提高风险评估能力。
截至2025年,已有超过120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了国家别报告制度。本报告是第八次年度同行评审,涵盖了142个提供了相关立法或信息的司法管辖区。评审主要关注每个司法管辖区实施国家别报告制度的国内法律和行政框架、信息交换框架以及确保国家别报告机密性和适当使用的措施。
主要发现包括:
- 国内法律和行政框架:超过120个司法管辖区已建立国家别报告的国内法律框架。此外,一些司法管辖区已通过最终立法,正等待正式公布。
- 信息交换框架:其中101个司法管辖区已建立多边或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 机密性:其中107个司法管辖区已通过全球税收信息交换论坛的评估,未收到任何行动计划。
- 适当使用:其中89个司法管辖区提供了详细信息,使包容性框架能够获得足够的保证,以确保国家别报告得到适当使用。
一些司法管辖区尚未实施国家别报告制度,或仍在完善相关立法和框架。包容性框架成员将继续监测国家别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突出各司法管辖区为解决建议中所提问题而取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