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产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 编制目的:支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引导产业空间布局,指导产业园区建设,强化空间供给保障。
-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作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保障体系,服务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 规划范围:深圳市行政辖区陆域国土空间,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
- 规划期限:基期年2023年,目标年2035年,近期到2025年。
- 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第二章 现状基础
- 产业发展基础:产业规模高位突破,2023年工业总产值4.8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1.18万亿元;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1.9%,新能源、新材料等7个产业集群实现两位数增长,未来产业初具规模。
- 产业空间基础:工业用地规模适当,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54.2亿元;权属复杂、布局分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超过50%的工业用地;规划有保障,空间待统筹。
第三章 规划目标
- 总体目标:优化全市先进制造业空间和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强化空间供给保障,形成主导功能清晰、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 分项目标:
- 产业空间规模:保持工业用地比例和规模,推动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2025年保持工业区块线规模基本稳定,2035年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0%。
- 产业园区建设:到2035年,全面建成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和20个科技创新集聚区,总规模约525平方公里。
- 产业空间效益:推动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持续稳定增长。
- 产业空间保障:强化政府统筹,2022—202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释放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2平方公里,2022—2035年总规模力争达到59平方公里。
第四章 空间布局
- 布局原则:
- 制造为基、园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园区为基础,统筹布局科技创新集聚区,为“四链”融合提供空间保障。
- 严守底线、集中连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产业园区。
- 功能协同、产城融合:强化产业园区主导功能,注重产城融合发展,统筹配置居住空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
- 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积极拓展规划新增产业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产业空间。
- 深化先进制造业园区布局:在8个区布局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约333平方公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制造环节集中布局。
- 统筹科技创新集聚区布局:在9个区布局20个科技创新集聚区,总用地面积约192平方公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研发环节及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布局。
第五章 规划指引
- 功能结构优化指引:明确用地主导功能,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 配套设施完善指引:健全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合理配套居住空间。
- 生态协调发展指引:践行生态优先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导向。
- 基础支撑强化指引: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加强能源供给保障,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安全防灾管理指引: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意识。
- 存量开发实施指引:深入推进集中连片产业用地整备,有序实施“工业上楼”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旧工业区整治提升。
- 运营管理提升指引:强化运营管理,开展精准招商。
第六章 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
- 工业空间总体要求:至2035年,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132平方公里,占园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比重约44%,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规模力争达到59平方公里。
- 工业用地释放时序: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分三批有计划释放工业用地面积约59平方公里。
- 工业用地实施路径:通过土地整备、城市更新、产业提容等手段释放工业用地。
第七章 实施保障
- 加强市区统筹联动: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市区协同的长期实施机制。
- 完善规划传导机制:明确产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主体地位,强化工业用地指标分解与纵向传导,加强工业用地布局引导与功能预控。
- 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年度计划分配和实施。
- 建立规划评估机制:搭建规划定期评估和规划调整机制。
- 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完善产业园区管理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