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研报旨在探讨如何动员私营部门参与东盟气候相关投资,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研究发现,尽管欧盟和东盟在促进可持续金融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东盟许多成员国在该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
关键数据
- 2016年至2030年,东盟对绿色投资的需求估计为3万亿美元,而当前每年的绿色金融供应量为400亿美元,平均每年需求约为2000亿美元。
- 目前,东盟75%的绿色金融流来自公共财政,25%来自私营财政,主要以商业贷款的形式。
- 东南亚地区是气候变化风险最高的地区之一,预计到2030年,该地区每年需要2100亿美元的资金来支持气候兼容的基础设施投资。
私营部门参与趋势
- 目前,东盟可持续金融议程主要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际公司,以及银行业推动。
- 中小企业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作用尚不明显,尽管它们在东盟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 私营部门在可再生能源生产、分配和传输领域最为活跃,其次是废物部门和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领域。
面临的挑战
- 绿色项目的可获得性和银行ability是私营投资者扩大气候金融流量的主要挑战。
- “漂绿”和难以评估项目实际“绿色程度”也是一大挑战。
- 中小私营企业和当地金融机构的能力不足,缺乏相关资源和专业知识。
建议和机遇
- 建立和实施催化混合金融设施,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和项目准备支持。
- 建立和实施更多去风险基金,降低气候友好项目的初始风险,吸引更多私营、机构和商业资金。
- 建立循环基金,为项目提供初始资金,并利用收入补充基金。
- 发展自身能力和资本市场,减少对国际捐助者和优惠资金的依赖。
- 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最终购买者”(例如政府或政府间基金),保证以成本加最小投资者回报率的电价购买其产生的电力。
- 启动和发展由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捐助者提供初始资金,并基于长期电力购买协议的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
- 制定支持气候、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增长的长期能力政策框架。
- 采用和实施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有效应对“漂绿”。
- 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发展项目和计划,帮助当地金融机构开发、受益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
- 更好地宣传有盈利能力的气候投资机会,强调不采用可持续实践的公司面临被挤出全球供应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