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航空与航运业碳排放量庞大,推广可持续替代燃料是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然而,目前国内外政策对可持续替代燃料的定义和可持续性要求并不一致,存在科学合理的标准至关重要。本文对比了ICAO、IMO、欧盟、美国和中国在航空、航运可持续替代燃料的可持续性、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与核算方法方面的政策标准与认证机制,并测算了中国典型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研究发现,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航空、航运可持续替代燃料的定义与分类体系,尤其航运领域亟待完善。中国已制定航空可持续替代燃料的标准,但航运领域标准仍存在空白。各国政策对可持续替代燃料的推广主要聚焦于生物燃料、合成燃料和回收碳燃料,并采取技术中立原则,以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为门槛,渐进式实现减排目标。
在原料来源要求方面,中国已禁止使用粮食生产航空生物燃料,但在航运领域仍需明确禁止。对农林废弃物和能源作物的可持续性要求也有待完善,例如设置合理的秸秆还田比例和林业废弃物保留比例,明确禁止来自高碳储量的生态系统。在核算方法方面,中国需考虑计入生物燃料排放有显著影响的间接土地利用变化排放、替代效应及相较基准情景所避免的排放,并参考国际标准完善核算方法。此外,中国应积极参与IMO、ICAO的相关谈判,并逐步加强全球区域层面的标准互认。
研究还发现,中国生产的部分生物燃料和合成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无法满足国内外要求,需优化原料来源和制取路径,并提升制取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建议中国完善航空、航运可持续替代燃料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并加强标准互认,以推动航空、航运业的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