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关于中央交易对手机构(CCP)获取欧元系统隔夜信贷(TARGET)保障措施的决策(EN DECISION (EU) 2025/[XX])
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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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
- 基于《欧盟2022/912号指南》,欧元区国家中央银行(NCB)可通过危机设施为符合条件的CCP提供隔夜信贷(CCP信贷设施)。
- 本决策旨在确保仅财务稳健且具备稳健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CCP可使用该设施,并规定评估方法及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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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稳健性要求
- CCP需持续满足:
- 《欧盟648/2012号条例》规定的资本要求(Art. 16)、保证金要求(Art. 41)及预融资金融资源要求(Art. 42-43)。
- 特殊情况:若CCP因清算会员违约使用保证金和预融资资源进行违约管理,需确保资源充足;经评估可临时豁免预融资要求。
- 被认定为“失败或可能失败”的CCP不得被视为财务稳健(Art.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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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 CCP需建立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确保:
- CCP信贷或欧元系统货币政策操作仅作为最后手段(Art. 3(1)(a)(i));
- 仅在严重危机场景下使用(Art. 3(1)(a)(ii));
- 具备可信的还款计划(Art. 3(1)(a)(iii));
- 不得用于非欧元货币的支付义务(Art. 3(1)(a)(iv))。
- 需符合《欧盟648/2012号条例》第44条流动性风险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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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违规处理
- 欧元系统央行每季度进行前瞻性评估,必要时开展临时评估(Art. 4)。
- 评估依据包括:监管报告、额外信息、压力测试结果等(Art. 4(3))。
- 处罚措施:
- 自主措施:NCB可基于审慎原则限制、暂停或终止CCP信贷设施使用(Art. 5(1))。
- 自动限制:未达标CCP的信贷设施使用将自动受限(Art. 5(3))。
- 处罚:违规使用信贷设施需支付罚息,首次违规按12a(3)(a)计算,重复违规按12a(3)(b)计算(Ar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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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生效
- NCB需通过合同安排落实相关要求(Art. 7)。
- 决策于2025年7月31日签署,2025年10月6日生效(Art.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