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之间可回收废物的跨界转移一直根据《关于控制可回收废物跨界转移的决定》(以下简称“OECD决定”)进行监督和控制。该决定提供了一个框架,使OECD成员国能够在OECD区域内以环境友好和经济高效的方式控制可回收废物的跨界转移。
OECD决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 destined for recovery operations(即用于回收操作的废物),并且仅适用于两个OECD成员国之间的废物转移。该决定的目标是确保废物的跨境转移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风险,并且废物最终将在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回收。
OECD决定将废物分为两类,并规定了不同的控制程序:
- 绿色控制程序:适用于被认为在OECD区域内跨境转移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废物。这些废物通常不表现出任何危险特性,并且被认为在回收过程中几乎没有风险。
- 琥珀色控制程序:适用于通常表现出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废物。由于它们的危险性或其他原因,这些废物在OECD区域内跨境转移时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因此需要特定的控制程序。
琥珀色控制程序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 合同和财务保证:出口商和进口商或回收设施之间必须签订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安排必要的财务保证。
- 通知程序:出口商必须向出口国、进口国和(如果有的话)过境国的主管当局提供书面通知。
- 跟踪程序:每个废物流量都必须附带一份运动文件,该文件从废物不再由出口商保管时开始,直到到达回收设施并完成回收时为止。
OECD决定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问题,例如:
- 混合废物的分类:如果混合物中的废物没有单独的条目,则应根据混合物中废物的风险程度确定其控制程序。
- 实验室分析:通常适用于琥珀色控制程序的废物,如果明确用于实验室分析,则可以适用绿色控制程序。
- R12或R13回收操作:这些操作被视为“中间或临时操作”,因为在此之后,废物仍需经过进一步处理才能最终回收。
- 非OECD成员国过境:如果废物从一个OECD成员国转移到另一个OECD成员国,并且通过了一个非OECD成员国,则必须根据相关的国际法和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通知和执行。
- 国际运输规则:所有受OECD决定约束的废物的包装、标签和运输必须根据公认和认可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做法以及任何适用的国际运输协议进行安排。
OECD秘书处维护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所有成员国提供的必要且最新的信息,以确保OECD决定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