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约定义
月均价格期货合约(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为1月至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代码分别为PP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L合约月份F。
1.2. 持仓限额
月均价格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在不同时间段有所差异:上市至交割月前第14个交易日,单边持仓量≤20万手时,标准期货合约为4000手,月均价期货合约为16000手;单边持仓量>20万手时,月均价期货合约为单边持仓量的2%,标准期货合约为单边持仓量的8%。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起,月均价期货合约为1000手,标准期货合约为4000手。交割月,月均价期货合约为2500手,标准期货合约为4000手。
1.3. 结算计价方式
月均价格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与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相比,月均价格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而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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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价格合约的应用场景
月均价格期货合约适用于月度结算的长期贸易需求,操作复杂度较低,一次建仓即可覆盖全月。产业客户占比更高,市场深度优于标准期货合约,更适合长期贸易风险管理。标准期货合约则更适用于短期精准定价需求,操作复杂度较高,市场投机/套利参与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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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价格合约推出的意义
月均价格期货合约的推出为产业客户提供了一种更便捷的长期贸易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了操作复杂度,提升了市场深度,有助于满足产业客户的月度结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