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反垄断风险日益增强。中国企业日益积极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强,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域外进行反垄断申报较为频繁,遭遇反垄断诉讼、反垄断调查、欧盟反补贴调查屡见不鲜。2023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0418.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达9169.9亿元人民币。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垄断风险也相应增加。中国企业运用策略维权意识随之强化,通过诉讼、举报等方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域外反垄断立法、司法及执法动态活跃,欧盟和美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都十分活跃,中国企业需关注相关动态。中企遭致域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的潜在不利影响包括面临巨额罚款、三倍损害赔偿、业务拆分等严重后果,高管的个人刑事责任、企业的集体诉讼巨额赔偿,影响企业的国际声誉、市场地位和在美业务开展。
Part 2: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诉讼典型案例。美国2家维生素C采购公司将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诉至美国法院,历时近十六年,最终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胜诉。Netgear在美向华为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违背FRAND原则。拼多多跨境电商Temu在美起诉Shein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服装厂商与之签订独家协议,锁定供应链,阻止他们与Temu合作。这些案例表明,中国企业在境外不仅可能面临外国企业提起的反垄断诉讼,还可以以诉讼为策略对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反制。
Part 3: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调查典型案例。美国司法部调查中国国航等28家航司存在价格操纵行为,最终中国某航空企业支付五千万美元和解。波兰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小米波兰公司及两家经销商展开反垄断突袭调查,指控小米涉嫌非法价格操纵,抬高部分产品价格,导致消费者无法以更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些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Part 4: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申报审查典型案例。中集集团收购荷兰博格工业公司案因美、德反对而放弃,中化集团与荷兰 Koninklijke DSM N.V. 并购案中,欧委会认为中化集团与同一行业中同属于国资委的所有企业一起被视为“单一经济体”。中广核与法国电力共同收购英国 NNB 案中,欧委会认为至少部分中国国企(例如能源行业的国企)构成了国资委控制下的“单一经济体”。德国审查中车株机收购福斯罗机车案,FCO认为中车株机被国资委控制,属于国资委所控制的整个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中集集团因美、德反对而放弃收购马士基案,中集集团在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彻底调查后,决定放弃收购MCI。
Part 5:中国企业在境外可能面临的其他政府调查。欧盟对中国中车子公司、隆基绿能、上海电气等展开反补贴调查,认为中国企业获得了扭曲欧盟单一市场的外国补贴。美国钢铁行业提起的337调查认为中国企业非法地合谋以控制了钢铁价格。中国企业被认定为“看门人”,DMA、DSA对“看门人”进行规制,中国企业需关注相关规定。
Part 6:中国企业境外合规启示。事前:深刻理解域外监管的战略目标、制度特点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事中:持续常态化预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应诉,减少损失;事后:针对性整改纠偏并强化内部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