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潜力,形成可复制经验,助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试点范围扩展
- 新增试点城市:在原有11省市基础上,新增大连、宁波、厦门等9个城市,形成20个试点地区。
- 动态管理:实施年度评估,探索试点地区动态调整机制。
三、核心任务领域(14项重点)
- 数字与电信: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50%)、取消应用商店外资限制,推动数据交易、人工智能产业化及"监管沙盒"模式。
- 医疗康养:支持外籍医师执业、进口急需药品器械,推进生物医药分段生产试点(上海)、海南乐城先行区特许药械政策。
- 金融开放:扩大QFLP试点、人民币跨境资金池业务,探索绿色金融、新型离岸贸易,支持重庆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
- 商贸文旅:放宽外资旅行社出境游限制,优化跨境电商进口管理,发展免税经济(海南)、首发经济及直播电商。
- 交通互联:探索锂电池国际联运,建设跨境"绿色通道",推动港口数据互通及保税航油加注(海南)。
- 规则对接:主动对标CPTPP、DEPA等国际规则,试点《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
四、创新亮点
- 压力测试:优先在试点地区试行服务业开放新举措,分风险等级复制推广。
- 数据跨境:海南试点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
- 特殊区域政策:上海自贸区探索仲裁机制创新,海南实施EF账户、航空器免税维修。
五、保障机制
- 协同监管: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数据安全评估等风险防控体系。
- 人才便利:优化外籍人才签证、执业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应用场景。
- 法律适配:调整实施相关法规,允许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试点业务。
六、实施要求
- 试点地区需强化主体责任,商务部牵头评估督导;
- 新增9城市任务由商务部会同地方专项制定,原有政策与本方案冲突时以本方案为准。
发布会发言内容总结
一、试点意义与背景
- 战略定位:响应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通过扩大服务业开放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机制,应对全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挑战,为全球经济注入稳定性。
- 前期基础:自2015年起,国务院分三批批准北京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扩围与提速
- 新增试点城市:新增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合肥、福州、西安、苏州9个城市,基于其服务业发展基础强、区域代表性和组织实施能力突出等特点纳入试点,后续将制定专项任务报批实施。
- 实施提速:试点任务一次性全面铺开至所有试点地区(原11省市+新增9市),覆盖全域实施,不再分批推进。
三、试点任务核心内容围绕155项任务,聚焦四大方向:
- 重点领域开放
- 电信领域:取消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支持“来数加工”新业态;布局游戏出海全产业链。
- 医疗领域:允许外籍医生开设诊所,境外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支持外资护理学院,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数据库,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海南试点进口特医食品、保健食品。
- 金融领域:试点国际保理业务,推动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深化QFLP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ESG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 商贸文旅领域: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天津试点“老爷车”保税展示及托管;海南试点进口特医食品。
- 交通运输领域:支持集装箱过境“绿色通道”;探索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出口联运新模式。
- 要素保障优化:便利境外人才出入境、执业;强化涉外法律保障。
- 规则衔接与标准互通: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碳排放管理等领域规范与国际接轨;探索数字身份、电子发票、跨境货物联运等境内外标准相容。
- 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制定重点产业开放配套监管措施,坚持“先立后破”,确保有序推进。
四、实施保障
- 跨部门协作:47个部门参与方案制定,政策覆盖面广、专业性强;
- 后续计划:商务部联合试点省市及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任务,以试点引领全国服务业开放,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