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类资产证券化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在各类基础资产类型中占据市场主流地位,建筑类央企为主要发行主体,政策背景下无增信产品发行规模继续提升,优先级发行利率水平较低。同时,产品创新持续涌现,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从而充分发挥其盘活存量资产的独特优势。预计2025年,应收账款类无增信证券化产品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市场参与者将进一步多元,专业保理公司在连接中小企业和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录 一、市场概况...........................2二、市场创新...........................5全国首单工程机械类应收账款ABS.........5全国首单分离式保函资产转让ABS.........5全国首单外币计价境外资产ABN...........6三、评级调整、违约及展期...............6四、总结与展望.........................6 发行概况: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共计发行571单,发行规模4,385.82亿元;就首次评级而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仅包括AAAsf和AAsf两类;发行利率维持较低水平,加权平均发行利率2.45%;发行期限以一年期以内为主。 分析师 裘季维010-67413459结构融资部行业组长qiujiwei@dagongcredit.com 魏莱010-67413527结构融资部分析师weilai@dagongcredit.com 市场创新: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创新主要亮点体现在发行市场更加多元;结构设计更加丰富,首次实现分离式保函项下的资产转让,提升基础资产流动性;政策导向更加凸显,基础资产嵌入先进制造领域资产,探索资金支持高端制造业路径,强化服务实体经济。 客户服务电话:010-67413300客服:4008-84-4008Email:research@dagongcredit.com 信用表现: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无级别下调情况;违约及展期产品集中于房地产行业。 总结与展望:预计未来,建筑类央企仍是带动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无增信产品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市场参与者将进一步多元化。随着中资企业出海进程加快,以境外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探索程度也将进一步深化。 2025年4月11日 一、市场概况 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同比有所下降,发行主体以建筑类中央国有企业为主;市场偏好高评级、短期限产品,银行间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整体发行利率维持较低水平,走势与基准利率趋同,但存在期限利率倒挂情况。 2022~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1发行总规模及占全市场发行规模比重有所波动,其中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571单,发行规模4,385.82亿元,占企业ABS和ABN总发行规模和全市场发行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5.53%和21.49%。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级别分布方面,得益于其基础资产特性、产品结构设计及各类有效的增信措施,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首次评级仅包括AAAsf和AA+sf两类,其中以AAAsf为主,占该类产品发行总规模的87.52%,同比小幅下降但仍维持较高水平。 发行利率方面,2024年整体利率环境趋于宽松,叠加政府对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维持较低水平,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2.45%,同比有所下降。由于主体信用、增信措施、基础资产质量仍存在分化,2024年发行的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中,最低发行利率为1.79%,最高发行利率为4.79%。以AAA国债收益率为基准,整 体来看,发行利率走势与基准利率走势趋同,但存在期限利率倒挂情况。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2024年,发行主体性质为中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对应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2,382.12亿元,占比54.31%。央企多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与大量上下游企业形成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且付款能力极强,违约风险低。同时,近年来政府多次鼓励央企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促进了央企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行业分布方面,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主要分布于建筑业,发行规模1,310.65亿元,占比29.88%,同比下降。 管理人分布方面,2024年新增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管理规模占比前五大的管理人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比38.99%。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发行期限方面,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以一年期及以内为主,发行规模共计2,721.07亿元,占比62.04%。其中一年期及以内AAAsf应收账款ABS发行利率区间为1.79%~4.79%,1~2年期AAAsf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区间为1.93%~3.98%,短期产品可帮助发行人实现降本增效,同时高级别、短期限产品更受投资者青睐。 增信方式方面,2024年含增信结构的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为37.36%,增信方式主要包括担保和差额支付承诺两种,其中以差额支付承诺为主,占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35.59%。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主管部门对央国企对外担保的管控,无增信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模式也成为发行人的重要选择之一,2024年,无增信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为62.64%,涉及主体包括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级市场交易方面,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成交金额为2,884.26亿元,交易次数为7,356次,成交金额位居各类基础资产ABS首位2。从发行市场来看,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和银行间的换手率3分别为32.92%和189.30%,因银行间市场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较小,二级市场成交更为活跃。 二、市场创新 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发行场所(保险ABS)、结构设计(分离式保函)及政策导向结合(支持先进制造、中小微企业)三大方向。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所全国首单工程机械类应收账款ABS 2024年2月,“民生通惠-柳工先进制造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第1期”成功发行,总发行规模为2.59亿元,其中优先级获AAA评级,发行规模为2.46亿元,该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本期证券为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场所全国首单工程机械类应收账款ABS产品。该产品底层资产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下属主机厂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和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基于经销协议项下对经销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柳工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 本产品首次在保险ABS中嵌入先进制造领域资产,响应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创新探索资金支持高端制造业的路径,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柳工实现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同时提升了保险市场知名度,使得保险ABS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全国首单分离式保函资产转让ABS 2024年12月,“恒誉2024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发行规模2.135亿元,债项评级AAAsf,优先级资产票面利率2.25%,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该产品底层资产涵盖7家中小微企业光伏、林木、工程服务等多行业贸易类应收账款,通过保函、保理、信用证等产品,引入恒丰银行进行增信。本期证券首次实现分离式保函项下资产转让,通过保函增信与资产隔离设计,提升基础资产流动性。 该产品解决了中小微企业有大量应收账款,年末现金流紧张及回款等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年末资金周转。同时,该系列项目帮助银行实现资产出表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朝着“轻资本”方向转型,释放资本用于其他金融服务。 全国首单外币计价境外资产入池ABN 2024年12月,“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科创票据)”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9.26亿元,优先A1级资产票面利率1.88%,优先A2级资产票面利率2.01%,优先A3级资产票面利率2.05%,优先级债项评级均为AAAsf。该产品为全国首单外币计价境外资产入池ABN,是徐工集团继2023年发行首单外币境外资产入池ABN之后落实国际化战略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三、评级调整、违约及展期项目 2024年,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无级别下调情况;违约及展期产品集中于房地产行业。 除供应链ABS外,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底层债务人具有一定分散度,且大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但产品在发行时依赖发行人信用获得较大发行规模,导致在发行人出现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底层回款难以支撑或被挪用,进而造成展期或违约。 四、总结与展望 预计未来,随着建筑类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资产出表从而优化报表、资产盘活等需求仍将促进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稳健发展,建筑类央企或仍将是带动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无增信产品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创新方面,无论是发行场所、增信方式、市场参与者均呈现多元化特征,专业保理公司在连接中小企业和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2023年发行全国首单境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后,2024年又发行首单外币计价境外资产入池产品,为中资企业入池境外资产形成重要参考。随着中资企业出海进程加快,预计以境外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探索将进一步深化。但也必须关注到,近期陆续有建筑局集团下属工程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需警惕房地产行业风险出清过程中出现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传导。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