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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30财报-
国义招标: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1公司年度大事记 2024年8月,在2024第18届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中,公司荣获“2024招标代理行业十大领军企业”“2024招标代理行业综合实力百强(前五强)”“2024招标代理行业领军上市公司”“《招标投标法》颁布施行25周年领军企业”“《招标投标法》颁布施行25周年招标代理行业公益奖”“2024‘碳达峰碳中和’项目招标代理优秀服务商”“2024医疗卫生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强”“2024民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强”、“2024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强”、“2024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强”“2024电子竞价采购平台创新奖”“2024国有招标代理机构30强”“2024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创新奖”“2024招标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咨询服务创新奖”“2024招标代理数据管理创新奖”“2024招标代理行业精益管理创新奖”“202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0强”。 2024年10月,公司获评广东省招标投标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AAA证书、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AAA等级证书。 2024年5月,公司获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优秀单位(交易中介服务机构AAA、交易平台服务单位AAA” 2024年8月,公司荣获“二十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类)”“百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成功(2023-2024年度)”称号。 2024年10月,公司获评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评为“推动行业发展特别贡献单位”“行业学习型单位”。 2024年4月,公司成功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荣获AAA级评定证书。 2024年4月,公司“广东省数字供应链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通过认定。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第五节重大事件..........................................................4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5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48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1第九节行业信息..........................................................57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63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70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206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倩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进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相关规定,基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需要,不便于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具体名称。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关于更换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敬谱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无法继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目前尚有部分持续督导工作未完成,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子阳接替李敬谱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2022年度数据填报说明:广新集团于2022年12月底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式将招标中心纳入合并报表,因此,国义招标与招标中心属于同一控制的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鉴于此,2022年度填报的利润表相关数据不包含招标中心2022年度利润表数据,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涉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已包含招标中心截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 二、营运情况 2022年度数据填报说明:广新集团于2022年12月底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式将招标中心纳入合并报表,因此,国义招标与招标中心属于同一控制的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鉴于此,2022年度填报的利润表相关数据不包含招标中心2022年度利润表数据,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涉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已包含招标中心截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子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采用现金收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对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进行重述。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022年度数据填报说明:广新集团于2022年12月底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式将招标中心纳入合并报表,因此,国义招标与招标中心属于同一控制的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鉴于此,2022年度填报的利润表相关数据不包含招标中心2022年度利润表数据,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涉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已包含招标中心截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1家,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适用 单位:元 2022年度数据填报说明:广新集团于2022年12月底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式将招标中心纳入合并报表,因此,国义招标与招标中心属于同一控制的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鉴于此,2022年度填报的利润表相关数据不包含招标中心2022年度利润表数据,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涉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已包含招标中心截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不对本期报表产生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 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