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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7港股财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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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告

QingdaoPortInternationalCo.,Ltd.青 島 港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人民幣52.35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3%; 每股收益為人民幣0.81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6%;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12.65%,與上年基本持平;及 資產負債率為25.43%,較上年末(即2023年12月31日)下降0.7個百分點。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併全年業績。該年度業績已經由審計委員會審閱。 合併資產負債表 (除特別註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2024年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合併利潤表 2024年度 (除特別註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二、營業利潤 三、利潤總額 合併利潤表(續) 2024年度 (除特別註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4,848,602,7554,773,173,965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483,265,640582,065,336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幣)0.810.76稀釋每股收益(人民幣)0.810.76 附註 1本公司基本情況 本公司是由青島港集團作為主發起人,並聯合碼來倉儲(深圳)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招商局港口現代物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遠海運(青島)有限公司)、中海碼頭發展有限公司、光大控股(青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於2013年11月15日(「公司成立日」)在中國山東省青島市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現註冊地址為中國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經八路12號。 本公司H股股票於2014年6月6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於2017年5月18日完成配售新H股243,000,000股,配售價格為每股港幣4.32元(約折合人民幣3.81元),配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增至5,021,204,000股。 本公司於2017年5月22日向上海中海碼頭定向增發內資股1,015,520,000股,每股認購價為人民幣5.71元。定向增發內資股完成後,本公司總股本增至6,036,724,000股。 本公司於2019年1月21日完成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4.61元。A股發行完成後,本公司總股本增至6,491,100,000股。 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總股本為6,491,100,000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其中A股和H股分別為5,392,075,000股和1,099,025,000股,分別佔本公司總股本的83.07%和16.93%。其中,青島港集團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的持股比例總計為55.77%。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青島港集團,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山東港口集團,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1本公司基本情況(續) 本集團主要經營集裝箱、金屬礦石、煤炭、原油、糧食、件雜貨等各類進出口貨物的裝卸、堆存、物流等港口及相關業務,以及港區供電、供油等港口輔助業務。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及以後期間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披露規定編制。 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 新的香港《公司條例》自2014年3月3日起生效。財務報表的若干相關事項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要求進行披露。 (a)合併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青島港集團於本公司成立前按青島市國資委批准的重組方案進行重組並將部分業務注入本公司,此事項被視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在編制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時,青島港集團於公司成立日投入本公司作為設立出資之資產及負債仍然以原賬面價值列賬,而並非按重組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評估值列賬,評估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沖減合併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續) 而本公司的若干附屬公司在由非公司制企業改建為公司制企業時對其資產及負債進行了評估,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的規定,該等公司制改建公司的資產及負債於其公司制企業成立之日起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評估值併入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 (b)公司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在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時,青島港集團作為資本投入本公司的注入資產及負債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評估值為基礎,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3重要會計政策變更 (a)《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財會〔2023〕21號)(「解釋第17號」)中「關於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的規定:解釋第17號規範了「關於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關於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及「關於售後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該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集團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並按規定對可比期間信息進行調整。經評估,本集團認為採用該規定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 (b)《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財會〔2024〕24號)(「解釋第18號」)中「關於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品質保證的會計處理」的規定:解釋第18號規範了計提的保證類質保費用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不再計入「銷售費用」,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集團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並按規定對可比期間信息進行調整。經評估,本集團認為採用該規定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 4應收賬款 本集團部分業務以收取現金、預收款、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進行,其餘業務則附有30至90天的信用期。 應收賬款按其入賬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主要依據業務發生日期入賬,按入賬日期列示的應收賬款賬齡與按發票日期列示的賬齡基本一致。 5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按其入賬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應付賬款主要依據業務發生日期入賬,按入賬日期列示的賬齡與按發票日期列示的賬齡基本一致。 6股息 根據2025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擬將2024年度可分配利潤的45%派發股息,股息總額為人民幣203,885.45萬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派發股息總額 約 佔 合 併 報 表 中 歸屬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淨 利潤 的39%) 。 按 照 本 公 司 總 股 本6,491,100,000股計算,擬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股息人民幣3.141元(含税)。 根據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的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本公司已於2024年12月30日,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派發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幣73,609.07萬元(每10股派發股息人民幣1.134元(含税)),剩餘股息人民幣130,276.38萬元(每10股派發股息人民幣2.007元(含税))將於2025年8月25日支付。上述提議尚待2024年股東週年大會批准。 將基於合併利潤表的利潤總額採用適用稅率計算的所得稅調節為所得稅費用: 10每股收益 (a)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合併淨利潤除以母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合併 淨利潤5,234,897,4704,923,321,689本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6,491,100,0006,491,100,000基本每股收益0.810.76 其中: —持續經營基本每股收益:0.810.76—終止經營基本每股收益:-- (b)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以根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調整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合併淨利潤除以調整後的本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於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2023年度:無),因此,稀釋每股收益等於基本每股收益。 11分部信息 本集團管理層按提供的服務類別來評價本集團的經營情況,並以此來確定報告分部。由於各種業務需要不同的技術和市場戰略,因此,本集團分別獨立管理各個報告分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別評價其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並評價其業績。 本集團有五個報告分部,分別為: -集裝箱處理及配套服務分部:負責集裝箱的裝卸、堆存及港務管理等業務;-金屬礦石、煤炭及其他貨物處理以及配套服務分部,負責金屬礦石、煤炭、糧食、件雜貨及其他貨物的裝卸、堆存及港務管理等業務;-液體散貨處理及配套服務分部:負責原油及其他液體散貨的裝卸、堆存、運輸及港務管理等業務;-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分部:負責場站、物流運輸、貨運代理、輪駁、理貨等業務;及-港口配套服務分部:負責港區供電、供油等業務。 本集團的主要經營活動均位於中國境內且本集團管理層未按地區獨立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因此本集團未單獨列示按地區分類的分部業績。 分部間轉移價格參照市場價格按雙方協議價確定,資產根據分部的經營以及資產的所在位置進行分配,負債根據分部的經營進行分配。 11分部信息(續) 核數師對初步年度業績公告進行之工作 有關本集團載列於初步年度業績公告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及相關附註,已由本公司核數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與董事會於2025年3月28日批准的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計之合併財務報表所列之相應數字核對一致。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就此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閱準則或香港核證準則作出之核證聘用,故此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並無就初步年度業績公告作出核證。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本公司於2024年6月6日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委任為審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財務報表的核數師。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2024年,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穩中有進,持續成為世界經濟的「穩定錨」和「動力源」(來源:新華社)。2024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增長5%,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同比增長5%,其中,出口同比增長7.1%,進口同比下降2.3%(來源:國家統計局、海關總署)。 2024年,本公司依託山東港口一體化改革優勢,搶抓一帶一路、RCEP、山東自貿區、上合示範區等戰略機遇,大力拓展海外航線,持續加密內陸班列,不斷鞏固國際樞紐港地位,進一步完善貿易航線網絡,進一步放大戰略樞紐、核心節點作用。 2024年,本集團(不計及本公司持有的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的相關權益比例)完成貨物吞吐量6.94億噸,同比增長4.5%,其中,完成集裝箱吞吐量3,217萬TEU,同比增長7.2%;完成幹散雜貨吞吐量2.52億噸,同比增長3.5%;完成液體散貨吞吐量1.02億噸,同比下降8.0%。 1.整體業務及業績回顧 本集團是青島港口的主要經營者,主要業務包括集裝箱處理和配套服務、金屬礦石、煤炭及其他貨物處理和配套服務、液體散貨處理和配套服務、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港口配套服務及其他服務。 主要經營業績指標對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189.4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幣7.68億元,增幅為4.2%,主要為集裝箱處理及配套服務板塊因出口重箱業務量增加,實現增收;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板塊受益於集裝箱業務量增加,帶動場站業務增加,實現增收;液體散貨板塊受國際形勢和市場競爭影響,疊加煉廠開工率較低,業務量減少,導致收入減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毛利人民幣67.1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幣2.42億元,增幅為3.7%,主要為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