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旨在推动体系高质量发展。
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经营要求:强化政策性职能,要求机构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科技创新除外)。此举有助于防控业务集中度风险。
- 风险控制:要求机构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省级财政部门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增强分类监管及市场化信用评级的外部约束。
- 政府支持:绩效评价可降低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政策性业务规模、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机构;财政部搭建全国业务管理平台,央行等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地方依托一体化平台开放涉企涉农数据。
研究结论
《办法》的施行将强化机构外部支持,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改善信用状况。长期来看,有助于防控业务风险、提高风控能力,并对机构信用水平产生正面影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资本金、风险补偿及信息资源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推动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