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指导意见》建立了“一个关键指标、两项挂钩机制、三重政策保障”的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担保资源支持就业。“一个关键指标”是创设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两项挂钩机制”是将就业贡献度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授信额度和再担保费优惠政策挂钩,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和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三重政策保障”包括:降低担保门槛,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提升服务质效,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提升融资便利度;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银担合作制定专属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开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从“信贷倾斜、担保增信、财政奖补”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信贷倾斜”支持重点人群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并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差异化的再担保费优惠;“财政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从“信息归集共享、组织实施”两个方面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即通过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优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绩效考核引导方式,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发挥担保稳就业、扩内需的支撑效应。
总体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三大核心职能,随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成为衔接财政与金融政策、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就业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其职能定位也得到进一步强化。未来,在更多普惠政策的赋能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实体经济需求将实现更加紧密的连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