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体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方面存在多种方法,但总体目标一致,即促进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报告指出,全球绿色能源转型面临18万亿美元的资本缺口,而APEC经济体在绿色金融工具、分类法、政府刺激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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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方法:
- 部分经济体采用聚焦定义的方法,强调绿色议程范围内的问题,如绿色漂白、生态系统保护、气候数据可用性等。
- 另一部分经济体采用更广泛定义的方法,将环境保护置于复杂社会问题背景中,强调政府、机构、企业等多方合作,以及市场意识提升。
- 部分经济体将绿色金融视为更广泛可持续金融类别的一部分,将环境、社会或治理问题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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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工具和分类法:
- 常见的绿色金融工具包括绿色贷款、债券(包括伊斯兰债券)和抵押支持证券等。
- 各经济体在绿色分类法上存在差异,例如中国(PRC)、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俄罗斯要求绿色工具符合国内规范。
- 部分经济体基于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或欧洲绿色分类法制定分类标准,而中国与欧盟合作制定可持续金融共同基础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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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刺激措施:
- 各经济体采取不同措施促进绿色金融,例如马来西亚提供税收优惠,中国推出特殊货币政策工具,印度尼西亚对绿色债券实行上市费折扣等。
- 智利、菲律宾和中国台北等经济体实行双方验证规则,而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俄罗斯等经济体具有“无重大危害”(DNSH)和/或“最低社会保护”(MS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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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分类学领域及其应用范围:
- 各经济体在废物管理、能源、建筑和住房、交通等领域应用绿色金融,部分经济体还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渔业和旅游业。
- 天然气发电、核能和氢能项目在部分经济体的分类法中符合绿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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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规模:
- 2022年,俄罗斯绿色金融规模为64亿美元,菲律宾为23亿美元,泰国绿色/可持续债券和SLB债券发行量为170亿美元。
- 中国绿色贷款余额为22.03万亿元人民币(3.05万亿美元),绿色债券余额为1.36万亿元人民币(0.19万亿美元)。
结论:
APEC经济体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方面存在趋同性,可通过协调分类标准提高政策应用效率,促进投资流动。实现互操作性需在债券和贷款的绿色标准上接近,为外国投资者创造透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