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中国海关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更新,涉及关税调整、规范性文件废止、商品申报要求、许可证管理、自贸港政策调整及地方海关优化措施等方面。
核心政策更新:
- 关税调整: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依据公告详细说明。
- 规范性文件废止: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2号),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参考公告内容。
- 商品申报要求: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3号),规定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 涉税规范申报目录: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5年版),为企业提供规范申报指导。
- 许可证管理:商务部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商务部公告[2024]65号)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商务部公告[2024]6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67号),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 自贸港政策调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号),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
- 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5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6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出口管制:商务部公布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商务部公告[2025]1号),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地方海关优化措施:
- 大连海关:发布《关于实行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措施的通告》(通告[2025]1号),立足“模式优化、流程优化、机制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 深圳海关:发布《关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深关公告[2025]1号),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规范保税展示交易的监管。同时发布《关于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的公告》(深关公告[2025]2号),推进深圳关区保税货物通关便利化,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监管。
总结:
2025年1月的海关及相关部门政策更新,旨在优化贸易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支持自贸港建设及新兴业态发展,同时加强出口管制和许可证管理,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调整,规范申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