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面临监管处罚和巨额民事赔偿,导致过责失衡问题凸显。过高的社会期待与审计的固有局限形成冲突,强监管、严执法态势进一步放大了这一冲突,对资本市场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
过责失衡问题
- 监管处罚方面:警示函、罚款等处罚看似轻微,但附随后果严重,如限制业务发展、影响声誉等;资格罚波及面广,影响员工、上市公司等利益相关方。
-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连带责任机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过高责任,勤勉尽责抗辩困难,责任主体之间横向比较不合理,相互追偿规则不清晰。
构建过责相当责任机制的总体思路
- 明确基本内涵和价值取向:责任自负,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赋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市场手段分摊社会风险。
- 以系统思维推进相关制度的集成:发展多元化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如借鉴美国公平基金制度;通过证券侵权制度的整体运作缓解过责失衡问题,如责任形态的动态组合,实体要件、程序规则的调适。
- 积极借鉴有益的监管执法理念和方式:倡导有针对性的回应性监管理念,采取预防性、包容性的监管方式,如注重预防性的职业道德监管,具有包容性的行政执法和解。
具体建议
- 强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回归理性认知:实事求是看待其局限,促进市场理性。
- 拓宽、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渠道:落实行政罚款回拨投资者制度,建立刑事罚金回拨投资者制度,理顺职业保险机制。
- 监管执法的优化:避免“一罚了之”,探索完善行政执法承诺,慎用资格罚。
- 司法裁判的完善:明确追加共同被告,惩首恶、打帮凶,细化比例连带责任的性质,加强能动履职。
- 推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鉴定机制:为监管执法、司法裁判提供依据,促进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精细化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