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主要内容总结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批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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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过程:
- 2018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
- 2019年1月至2022年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
- 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具体的授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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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情况:
- 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已届满。
- 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授予对象为466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26,529股,占授予总数的比例为31.04%。
二、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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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
- 2019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 2022年6月23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届满。
-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23日,为第二个行权期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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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条件:
- 公司业绩目标:包括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员工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B级或以上。
- 特殊情形:公司或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时,将取消行权资格。
三、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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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 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 行权数量:33,026,529股。
- 行权人数:466人。
- 行权价格:4.71元/股。
-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由公司聘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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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限制:
- 在特定时间段内(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后、重大事项公告前后等)不得行权。
四、法律意见
- 结论:
- 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 公司的具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确认,截至2022年9月2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